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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教練非禮案今早判刑

乒乓球教練狎男童加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14/18296363
乒乓球教練撫弄13歲男學員的下體數分鐘,構成非禮罪,早前被判監三周。接手負責判刑的裁判官昨天承認,當日因時間過於倉促,故採納一般交通工具非禮案作量刑參考,不過「判刑後有不安感覺」,憂慮是否判刑過輕,昨天同意控方申請覆核刑期,改判教練監禁半年,並不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正職是建築署技術主任的被告黃振柏(37歲)在今年2月16日,於葵涌住所內非禮事主,黃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時,在主任裁判官祁士偉席前認罪,案件押後4月9日判刑。判刑當天,案件改由裁判官李家齊處理,李判黃入獄三周。由於黃當時已還柙三周,故立即獲釋。






三周變半年

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申請覆核刑期。控方昨天指,黃違反誠信犯案,與事主年齡差距大,判監三周未能顯示案情的嚴重性,要求改判他入獄9至12個月。辯方反駁指,黃不再擔任教練,重犯機會低,日後或會面對紀律處分,他不應因一時行為偏差被重判。
李家齊昨天解釋判刑當日,祁須參加晉遷儀式未能返回法院,臨時改由他處理。李當日另要處理其他案件,時間倉促下決定判黃入獄三周。事後他憂慮是否判刑過輕,其後便收到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請,昨天改判囚半年。
案件編號:TWCC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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