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老鼠貨"之post, 其實我對以下三點有小小疑問:
1) 出post的那位網友是一個只有1分的網友, 他是什麼身份? 他出這個post有何動機? 如果出post的人是乒乓球商店的負責人, 例如萬x, 華x, 我會覺得事情可信性較大
2) post只是capture左一個男人的容貌, 我們憑什麼斷定他是小偷? 如果圖片中人不是該男人, 而是正在閱讀post的你, 一個身份不明的人, 公告天下, 叫人小心你, 對你公平嗎? 莫非, 他的容貌, 被人放上網之後, 他要証明自己清白, 才可抹去小偷之惡名? 這和大清律例無疑--"你不能証明你不是淫婦, 你便是淫婦, 你要浸豬籠"
3) 如果有關失竊事件已報警, 為何網友不只可以討論, 更可post涉案人士的相片上網? 大家還記得那宗有關男乒乓球教練跟男學員的案件嗎? 當時管理員講過, 在定案之前, 大家不宜討論, 為何大家可以將個rule忘記得一乾二淨?
最後, 昨天我魯莽地出了一個名為"尋人"的post, 想清楚之後, 真的覺得不太恰當, 在此道歉, 並煩請管理人將post 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