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違法嗎?
內地的共享單車,發展非展迅猛,如果要簡單地形容,就二個字———泛濫。
在客戶的方面,共享確實很方便,所以連法治著稱的香港也漸漸攻陷,新界等郊區不用說,市內也常見到。上星期日我行東澳古道,在上石級的一段路,二旁有很多共享單車零亂地擺放,看狀況應是被遺棄的。
周轉
共享單車太方便,
掃描使用不露面。
心爽隨時踩二轉,
用完即棄超化算。
共享單車最大的敗筆就是亂停放,在日曬雨淋中除了污染環境,也易損耗。他讓我想了了朋友的話“共享單車體現的是公德心,只有在文明的社會才真正的做好。”
共享這二字感覺很美,他實質是一種生意,將出租進行整理和包裝,然後美其名。每樣生意都有規矩,像今時今日的共享單車這樣無處不在,你認為違法嗎?
或者我打二個比方:
一,若有人放一些單車在馬路二旁出租,他算不算小販?城管會不會拉人?
二,若有人在A街上開了一個檔,他的貨除了擺在A街,還擺在B街C街,甚至擺到人家的門口,他算不算占道經營?警察會不會拉人?
眾生相
共享很理想,
實際卻走樣。
人心多自向,
處處有違章。
現附上我今天在白泥所見的部份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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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君子好球 於 2018-6-3 18:5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