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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 驚訝見到你地去信投訴裁判的執法

佢話'你地' 咁'你地'係邊個呢?
就連'你地'代表咩都唔知
咁其實指控緊邊個? 你又執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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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儍峰 於 2013-3-30 11:13 發表
冇片冇真相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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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管理員

[/b
小弟是貴論壇的稀客,如果這樣分貼是不對,請諒!
相信你已留意到<給場外家長的信>,在閣下公私兩忙之餘,懇請撥冗裁決這貼內容有否任何細節違反貴論壇規則第三條中,任何一点.
我相信你會作出公正的裁決以維護貴論壇的公信力,我也相信你不會容許網友發出缺乏真憑實據的指控然後潛水失踪.
我也不希望在枝節上糾纏了,敬祝貴論壇精精日上.
Happy 1212 上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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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9# 的帖子

如果你是局內人,如果你是明眼人,如果你有勇氣面對無理虛假的指控,你會知道他是針對何人.
另外我想指出,樓主雖然無明確指控某人,但從上文下理,使人聯想到被指控者,在法理上都是違規的.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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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3-3-28 20:03 發表
我想說句客觀而公道的話.
我是局外人,但看到你的回覆再看到這裡已經想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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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3-3-30 14:34 發表
如果你是局內人,如果你是明眼人,如果你有勇氣面對無理虛假的指控,你會知道他是針對何人.
另外我想指出,樓主雖然無明確指控某人,但從上文下理,使人聯想到被指控者,在法理上都是違規的.
其實樓主作過咩指控?
1• 教練在比賽中非暫停時間內提水
2• 大吵大鬧

關於第一點happy1212自己也認的確有其事。
至於第二點其他在場綱友好像都有聽到吵鬧,至於是否由第一點引起及對錯,我就不得而知。

1)請問無理指控是指那一點?
2)”如果你是局內人,如果你是明眼人,如果你有勇氣面對無理虛假的指控,你會知道他是針對何人.”
呢個有點困難,要局內人+明眼人+有勇氣面對無理指控=知道他是針對何人,我諗真係唔會有好多人明你講咩。
3)”外我想指出,樓主雖然無明確指控某人,但從上文下理,使人聯想到被指控者,在法理上都是違規的.”
其實呢句唔係好明,法理是指法律嗎?違規又是指那些規?

[ 本帖最後由 steven0212 於 2013-3-30 15: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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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先生, 如果閣下真的是不希望在枝節上糾纏, 你就不會開兩個post來投拆同一個問題, 你不覺得自己很矛盾嗎?
閣下在某程度上亦已違反壇規則第一及第二條, 難道又應該對你作出指控嗎?
閣下在今年3月28日才正式注冊, 難保你不會在枝節上糾纏後就潛水失踪嗎?

既然閣下自稱為協恩學生的家長, 便應該為自己的子女作出榜樣, 而不是在這兒自相矛盾, 輸打嬴要, 在枝節上糾纏.
希望閣下的子女終有一日能以自己的家長為榮, 亦在此恭喜協恩奪得冠軍, 希望各同學們在下次比賽再接再厲, 某些比較激進的家長/教練作出檢討, 不會再發生同類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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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其實先生只要問心無愧,又何須介懷
開啟乒乓之門 : BTY Chinese-L
常規:Yasaka MEO
        Yasaka Sweden 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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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回香港 給我一點時間消化post
香港乒乓網
查詢電話:97020720
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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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just back hk maybe you whats app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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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3# 的帖子

係咪要告佢誹謗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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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更改了你標提
乒乓論壇有三位管理員 多位超版
除我以外 他們也可為你解決問題
有關閣下的問題 或許你打電話or whats app給l和我討論
香港乒乓網
查詢電話:97020720
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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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ickyw288 於 2013-3-30 16:09 發表
係咪要告佢誹謗其實
哈哈
但樓住講的事件,的確有發生,對錯就大家心中有數。
他並不是事件的真接影響人(教練)\學校, 我想冇可能告吧?

何況又係佢叫爸打們評理,咁我地唯有評理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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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的帖子

如前述,我只要求公平的裁決,以後我不再浪費時間與各C兄在枝節上糾纏,不再回應無意思的爭論,但不要以為我潛了水,你也要留多些時間打滴滴仔呀!

[ 本帖最後由 happy1212 於 2013-3-30 17:56 編輯 ]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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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的帖子

尊敬的貓哥,因為我之前得不到管理員對<給場外家長的信>合理的裁決才要求閣下介入,
希望你能作一終極的裁決.多謝!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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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C兄:
我不再浪費時間與各C兄在枝節上糾纏,不再回應無意思的爭論,但不要以為我潛了水,
你們也要留多些時間打波呀!
但我會耐心等候樓主潛水後回來,提供證據來支持他的指控.
我也會耐心等候眾管理員和超版對<給場外家長的信>的公平合理的裁決.
各位C兄過去幾天都辛苦了!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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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先生, 在你另一篇重複又重複的投訴POST中, 已看到了超版及管理員們認為"給場外家長的信"並無值得刪除的意思, 但閣下得不到你想要的結果後, 不停再控訴, 給人一種輸打嬴要的感覺, 實在不是小孩子們的好榜樣... 我相信即使貓哥得出的結論如果不合你心意, 你還會考慮將事情上報, 將事情發大來做.. 你明白再繼續這樣下去, 會有可能影響自己和孩子的聲譽, 影響校譽嗎?

在三個post中, 大部份人的都認為"給場外家長的信"列出了很多事實, 當然亦不排除可能有某部份不實, 但正如時雨兄所說, 先生只要問心無愧,又何須介懷?

這兒不是法庭, 超版及管理員們的結論不合你意, 那到底先生希望得到什麼樣的裁決? 如果才算是你的合理? 貓哥作出結論後, 如果不合你意, 你還會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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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先生, 其實超版及管理員已在你其中一篇投訴中回應了閣下的指控, "給場外家長的信"並無值得刪除的意思, 但並不合你意, 那請問什麼才是你心目中的合理裁決? 請先給予標準答案, 不然再不合你意, 只會浪費超版及管理員們的時間.

另外,, 閣下是否明白什麼是指控的意思? 請看一下什麼是指控:

http://baike.baidu.com/view/294899.htm

樓主並沒有向有關當局或者有裁決能力的人(如論壇管理員)提出控告, 反而只有閣下向管理員要求裁決, 那即是閣下才是提出指控, 跟據閣下在其中一篇投訴post中, 不是指出應該由指控者提供證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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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法庭,不會對事件作出裁決的,至於你所講對方的指控,請你詳細列出,待管理團隊開會後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貓哥因事務煩忙,此事已全權交給我負責,謝謝!
團結一致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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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心聲 於 2013-3-24 16:23 發表
驚訝見到你地去信投訴裁判的執法 , 深深體驗什麼糸將事實歪曲 , 什麼叫惡人先告狀, 球場上理應公平競爭, 當你的學生技不如人處於下風, 你們便場外提示, 通水, 企圖影響對手, 其實由比賽開始, 你們便用各種的肢体語言 ...
咁多人撐樓主,樓主快把短片上載,証明撐你的人是對的還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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