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個人見解:
單case係民事誹謗,報警有何用?
根據現行法例,誹謗罪可分為民事及刑事兩種,律師梁永鏗解釋,誹謗內容要被證實涉及惡意發布及牽涉公眾利益,或其嚴重性大至民事訴訟亦不可彌補,才會構成刑事罪行。但由於被誹謗者難以自行證明發表誹謗言論者的意圖屬刻意,所以每當涉及誹謗罪,原訴一方多會經民事訴訟向被告索償,因而大部分誹謗案會以賠償及頒布禁制令作了結,「訴訟人透過民事層面追討會比較易,因為只要證明到啲字句係影響到個人聲譽,甚至搞到份工冇咗,就可以索償同埋申請禁制令。」
不過,由於不少網民以假名假身份假資料登記,大大增加了追查發表誹謗言論者真實身份的難度。但難追並不是不可追,以現時的科技,每個網民使用互聯網均會留下不少線索痕迹,不過要揪出「幕後黑手」,必須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並非一般普羅市民可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