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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rry
時間:
2014-6-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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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tin
時間:
2014-6-15 10:04
殺一警百
作者:
kei
時間:
2014-6-15 11:10
好衰講句,雖然個十七歲小朋友係香港人,
我依然覺得要按印尼法例判佢死刑
因為佢犯事既地方是在印尼
好簡單講,如果有個印度人在香港犯强姦罪
我估無人贊成用印度法例處理
大家还記得那位印度官員既名言
「既然解诀不了強姦問題,何不享受當中过程?」
所以,犯法者,按法例受罰,理所當然
作者:
乒乓在線
時間:
2014-6-15 12:02
驚以香港地好像‘錢’進不了的環境, 新生代可能幾十年都未嘗爆一次小火花,'市面上' 因太多了未爆過的成百无人士,會心理失衡而犯多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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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乒乓在線 於 2014-6-15 12: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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