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illhunting000 於 2013-8-29 11:46 發表
社會的和諧不是爭議的消失而是公義的彰顯,試問現在的香港社會有公義嗎?加拿大重大的社會決策可以有公投去決定,香港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原帖由 kei 於 2013-8-29 12:23 發表
公投, 可達到社會公義? 我是有保留的.
好似林老師案, 有挺林, 有反林, 是不是公投的結果等於公義?
又例如, 如果公投決定堆填區放在一個只有200人的下白泥村, 又是否公義呢?
新加坡民主程度比西方差, 但政府承 ...
原帖由 kei 於 2013-8-29 12:23 發表 公投, 可達到社會公義? 我是有保留的.好似林老師案, 有挺林, 有反林, 是不是公投的結果等於公義?又例如, 如果公投決定堆填區放在一個只有200人的下白泥村, 又是否公義呢?新加坡民主程度比西方差, 但政府承 ...
原帖由 kei 於 2013-8-29 12:23 發表
公投, 可達到社會公義? 我是有保留的.
好似林老師案, 有挺林, 有反林, 是不是公投的結果等於公義?
又例如, 如果公投決定堆填區放在一個只有200人的下白泥村, 又是否公義呢?
新加坡民主程度比西方差, 但政府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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