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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個人覺得法官應該要中立,不應有個人意見 [打印本頁]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27 18:06     標題: 個人覺得法官應該要中立,不應有個人意見

好似上次愛港xx果位司機打記者都是罰錢了事,但社xx果位叔叔同細路燒區旗要收押,最終要判監援刑同社會服務令,
其實姓杜個位法官審案一早己有爭議,成日比安排審政治案件,不知是有心定無心,唔通香港得幾個法官,現在不是爭論政治,只是個人認為做法官要中立,不應偏私同有個人意見
作者: Creamy    時間: 2013-6-27 18:36

佢地咁做嘅其中一个可能性係因為受到政治迫害~~~
作者: 火鳥號    時間: 2013-6-27 19:06

法官也是人,就算乒乓球球証有時都好主觀
一定冇可以全部都中立,所以有上訢機制 !!!!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6-27 19:09

不要將兩件事一齊比較,兩件事件都不同,如將人物倒轉,結果都應是差不多,視乎你企在那一方啫!
作者: PhilipWong    時間: 2013-6-27 19:21

鐵面無私包青天!!?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7 19:43

判決好多時睇違法者有冇悔意,明知犯法仲要去犯,判親都話政治檢控,仲講到自己啱晒,今次玩大咗啦!
作者: jason321    時間: 2013-6-27 20:26

同樣性質案件,長毛罰$1500,YM大舊判監5-6個月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27 20:27     標題: 回復 3# 的帖子

乒乓球是比賽,羸輸都無大影響,但案件判錯或偏幫就好大獲,要坐監架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27 20:47     標題: 回復 4# 的帖子

e個法官唔係你所諗果d
好似上次毓民同大舊,都比佢判監援刑,比同類型案件重
近年感覺法官同警察好似成為政治工具,好似上次遊行人士比左派人士打,有人投訴,警方懶理,重容暴力行為
所以有感香港法治公正社會已死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7 23:30

引用:
原帖由 nwa10 於 2013-6-27 20:47 發表
e個法官唔係你所諗果d
好似上次毓民同大舊,都比佢判監援刑,比同類型案件重
近年感覺法官同警察好似成為政治工具,好似上次遊行人士比左派人士打,有人投訴,警方懶理,重容暴力行為
所以有感香港法治公 ...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帶領啲人塞條馬路度,搞到收工既市民返唔到屋企,剝奪咗其他人休息同家人相聚時間,講就民主但係有冇理人感受?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犯咗法預咗要還,天公地道!
作者: kennethkam    時間: 2013-6-27 23:41     標題: 回復 10# 的帖子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呢位朋友似乎對於呢方面既資訊全部來自新聞wor
立法會開會?班建制派?留係度亂咁講野就叫做有"建設"?
建設 同 破壞 唔係相對咖wor
依家政府同班建制派成日叫人唔好反對,要講意見講解決方法....
咪住先...唔同提出左問題,仲要教埋你點做? 咁不如我做特首啦
提出問題本身已經係一種建設...即係,,我話你懶 使唔使同埋講埋懶惰係唔o岩咖,要勤力先o岩
又多個例子...你打波隔離枱有個高手,佢見到你波友打,之後同你講左少少野...可能係"項技術唔太熟要注意多d"
咁果位高手又要唔要親自教埋你,仲做埋你陪練先!?
比人指出左問題就自己做野啦
仲有..."犯法本身唔等於錯" <~~呢個概念唔係我亂講
就算法學入面都有呢個議題 值得諗一諗
當因為某d不公義既法制令到某d爭取更大公義既行為被視為犯法...你自己諗
作者: 乒乓在線    時間: 2013-6-27 23:47

雀得有些邊緣議員嘩眾取寵, 浪費時間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7 23:56

引用:
原帖由 kennethkam 於 2013-6-27 23:41 發表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呢位朋友似乎對於呢方面既資訊全部來自新聞wor
...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人被影響到係唔係無辜先?
講民主,但係做出嚟既行為已經唔係民主~
作者: kennethkam    時間: 2013-6-28 00:02     標題: 回復 13# 的帖子

咩叫"起義"?
當強權控制下,所謂有發言空間既自由只係泛泛之談,未能受重視,什至稍稍注意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0:35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30 發表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
...
難道真的睇ATV焦點睇到上腦, 以為呢個世界只得建設派同破壞派?
現世代的建設派做得頗為輕鬆, 每次開立法會可以任意釣魚炒股票, 只要CY一開金口就舉手支持便可, 連政治show都不用做, 個個月幾皮嘢便袋袋平安. 怪不得建設派中會有富貴師奶, 什麼都不懂便可當選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0:39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56 發表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 ...
訓街阻住其他車, 起碼沒有做成人命傷亡, 難道要跟愛X力一樣打人傷人, 再跟某法官打聲招呼便可當無事發生?
作者: wilson2020    時間: 2013-6-28 00:43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30 發表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
你所指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的point一早Try our Breast08年選舉講過比人ko左好耐 ;立法會除了大會仲有好多常設事務委員會他們平日都要開會及議員辦事處要接見市民處理申訴

[ 本帖最後由 wilson2020 於 2013-6-28 00:48 編輯 ]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0:4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6%8A%97%E5%91%BD
現在某些"破壞派"進行的是公民抗命, 不懂的人可參考一下以上的LINK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0:57

佢地係爭取緊,佢地認為啱嘅嘢,但係唔係代表全香港市民嘅意願

佢地嘅行為已經影響公眾利益同剝奪咗其他人嘅權利

如果佢地係唔影響公眾情況下,爭取自己認為啱嘅嘢,係冇問題。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1:05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0:39 發表

訓街阻住其他車, 起碼沒有做成人命傷亡, 難道要跟愛X力一樣打人傷人, 再跟某法官打聲招呼便可當無事發生?
咁打人緊係唔啱啦,但阻住條路都係唔啱。
你有冇諗過咗住條路會有咩後果?
作者: gx7615    時間: 2013-6-28 01:05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0:57 發表
佢地係爭取緊,佢地認為啱嘅嘢,但係唔係代表全香港市民嘅意願

佢地嘅行為已經影響公眾利益同剝奪咗其他人嘅權利

如果佢地係唔影響公眾情況下,爭取自己認為啱& ...
我雖然唔多支持佢地
但起碼佢地既訴求係有民意基礎
你不妨多睇睇港大民意調查出黎既結果
作者: 天樂    時間: 2013-6-28 01:16

有時法庭既野係要比個社會一個信息,如果燒國旗都輕判,罰錢了事,咁個個都放底幾千蚊走去燒國旗咁中得了ga..而家好多所謂搞民主既人,一犯左法比警察拉左,就話政治檢控,其實燒國旗係咪真係無罪先..

而家連d學生畢業禮都可以同政治掛鉤.....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特首梁振英今午出席演藝學院畢業禮,以校監身分主禮,台下多名畢業生向梁展示寫有「我要真普選」字句的紙牌。有上台領受學位證書的學生在接過證書時,未依照傳統向梁振英鞠躬;又有人連續向梁鞠躬3次,寓意「香港前途已死」;更有學生在台上高呼「我要普選」的口號。

http://news.on.cc/cnt/news/20130 ... 0627_00822_001.html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1:27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0:35 發表

難道真的睇ATV焦點睇到上腦, 以為呢個世界只得建設派同破壞派?
現世代的建設派做得頗為輕鬆, 每次開立法會可以任意釣魚炒股票, 只要CY一開金口就舉手支持便可, 連政治show都不用做, 個個月幾皮嘢便袋袋平安 ...
你唔好見我話人力唔啱,就以為我係建制派fans得㗎。
你唔需要同我講建制派嘅不是,我只係唔鐘意啲人做咗啲違法同影響他人行為,仲可以話自己冇錯,仲屈個官政治檢控
大舊講到自己咁巴閉,最終咪同個官道歉
作者: 天樂    時間: 2013-6-28 01:30

引用:
原帖由 willhunting000 於 2013-6-28 01:22 發表

我覺得燒國旗真係無咩問題,呢班學生做得非常之好!香港有多d呢種學生香港便有光明!
如果你明白國旗係代表D咩,可能你唔會咁講...
另外,特首親自監督畢業典禮,別論你的政治取向如何,我覺得政治應該同畢業典禮要分開,而家D年青人連自己畢業禮,嘉賓,同自己及學校都不會尊重,其實我覺得真係好可悲....

搞民主也不可以腦充血.腦殘,應懂得咩場合做D咩野

[ 本帖最後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1 編輯 ]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1:34

引用:
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16 發表
有時法庭既野係要比個社會一個信息,如果燒國旗都輕判,罰錢了事,咁個個都放底幾千蚊走去燒國旗咁中得了ga..而家好多所謂搞民主既人,一犯左法比警察拉左,就話政治檢控,其實燒國旗係咪真係無罪先..

而家連d學生畢業禮 ...
現在法庭正正給了一個信息, 只要你是愛X力, 只要口稱愛國, 就算傷人殺人亦可罰錢便了事
在現在的法律, 燒國旗是犯法的. 但公民抗命本意就是以和平, 非暴力的形式來突顯出某些法律的不合理性, 令人們作出思考.
現在大家已經意識到, 原來法庭對不愛國(非暴力)的判罰, 竟然比傷人殺人更加嚴重, 中間的矛盾實在值得思考.

演藝學院的畢業學生已經是成人, 在香港只要年滿十八歲便可進行投票, 他們進行政治訴求並無不當. 如果說他們選錯了地方進行政治訴求, 只可說是因為CY經常避開市民, 忘記了在小圈子選舉前承諾的經常落區聽市民訴求
作者: kennethkam    時間: 2013-6-28 01:38     標題: 回復 30# 的帖子

辛苦四年,一個咁值得記憶既人生重要一刻:畢業
學生們放低自己既一張畢業證書,放低典禮既回憶,去爭取公義
尊重?
某一角度睇,你可以話佢地冇,但起碼佢地有良知!
作者: 天樂    時間: 2013-6-28 01:39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1:34 發表

現在法庭正正給了一個信息, 只要你是愛X力, 只要口稱愛國, 就算傷人殺人亦可罰錢便了事
在現在的法律, 燒國旗是犯法的. 但公民抗命本意就是以和平, 非暴力的形式來突顯出某些法律的不合理性, 令人們作出思考.
現 ...
下次我殺左人,我係法庭大聲講我係愛X力,中華人民萬歲,唔知可唔可以輕判呢?
如果佢地真係有訴求,不如主動上台行埋去同CY講,唔係去做埋依D唔尊重嘉賓既行為而失禮,我個人唔覺得係同特首做3鞠躬,用手打交X係訴求左D咩

[ 本帖最後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42 編輯 ]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1:39

引用:
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0 發表

如果你明白國旗係代表D咩,可能你唔會咁講...
另外,特首親自監督畢業典禮,別論你的政治取向如何,我覺得政治應該同畢業典禮要分開,而家D年青人連自己畢業禮,嘉賓,同自己及學校都不會尊重,其實我覺得真係好可悲....
...
這其實引證了市民的有冤無路訴, 在正常的渠道下政府根本不聽民意, 被迫要作賤自己, 在自己一生人只得一次的畢業典禮下作出訴求, 的確很可悲
對CY來說, 他經常都會出席這些典禮. 但對那些畢業生來說, 一生人只得一次, 所以學生們其實是受害者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1:41

引用:
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9 發表

下次我殺左人,我係法庭大聲講我係愛X力,中華人民萬歲,唔知可唔可以輕判呢?
我相信可能會被判自衛殺人, 無罰釋放
作者: kennethkam    時間: 2013-6-28 01:42

從來歷史教我 民心向背係政權穩定既關鍵
用手段,用權術控制人民以保障少部份人權力&利益…呢個係正確?
作者: kennethkam    時間: 2013-6-28 01:43     標題: 回復 33# 的帖子

你犯左"刺稻草人"既謬誤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1:44

引用:
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9 發表

下次我殺左人,我係法庭大聲講我係愛X力,中華人民萬歲,唔知可唔可以輕判呢?
如果佢地真係有訴求,不如主動上台行埋去同CY講,唔係去做埋依D唔尊重嘉賓既行為而失禮,我個人唔覺得係同特首做3鞠躬,用手 ...
我想如果學生主動上台行埋去CY附近, 他的公安保鑣們便會再來一次港大式的非法禁固, 一句話也說不到
作者: 天樂    時間: 2013-6-28 01:46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1:41 發表

我相信可能會被判自衛殺人, 無罰釋放
講下笑... 我唔會咁傻~~大家只係討論下人者 ;

[ 本帖最後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53 編輯 ]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1:53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1:34 發表

現在法庭正正給了一個信息, 只要你是愛X力, 只要口稱愛國, 就算傷人殺人亦可罰錢便了事
在現在的法律, 燒國旗是犯法的. 但公民抗命本意就是以和平, 非暴力的形式來突顯出某些法律的不合理性, 令人們作出思考.
現 ...
法庭從來冇咁既信息,法官只不過依法判決...
唔好斷章取義~
大舊都話公民抗命,之後都同法官道歉...事關大舊唔係傻,佢只不過出黎做show,佢知道法官唔係講玩...
如果所謂公民抗命可凌駕法律,咁大舊仲使乜道歉?
作者: kennethkam    時間: 2013-6-28 01:56     標題: 回復 40# 的帖子

法官仍有根據自己所認知法律準則量刑
故此上文師兄不單剩指法庭本身,而係指成件事既背景及結果
斷章取義之說並不成立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1:59

引用:
原帖由 kennethkam 於 2013-6-28 01:56 發表
法官仍有根據自己所認知法律準則量刑
故此上文師兄不單剩指法庭本身,而係指成件事既背景及結果
斷章取義之說並不成立
錯! 如果你睇吓兩單案件檢控既罪行同案例,你就知法官係冇判錯!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2:08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1:53 發表


法庭從來冇咁既信息,法官只不過依法判決...
唔好斷章取義~
大舊都話公民抗命,之後都同法官道歉...事關大舊唔係傻,佢只不過出黎做show,佢知道法官唔係講玩...
如果所謂公民抗命可凌駕法律,咁大舊仲使乜道歉?
我相信斷章取義的可不是我, 我在文中有那一句說公民抗命可凌駕法律? 我說的是兩者判罰的不合理性, 可不要將你的腦補當作我的意思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2:10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08 發表

我相信斷章取義的可不是我, 我在文中有那一句說公民抗命可凌駕法律? 我說的是兩者判罰的不合理性, 可不要將你的腦補當作我的意思
好..你話唔合理,點解唔合理先? 你有冇諗過呀? 你有冇獨立思考? 有冇了解過兩單檢控罪行同案例?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2:21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2:10 發表


好..你話唔合理,點解唔合理先? 你有冇諗過呀? 你有冇獨立思考? 有冇了解過兩單檢控罪行同案例?
看來閣下真的很喜歡腦補, 你又會知我沒有諗過獨立思考過?
一單反政府遊行中"隔空"襲警, 被判監半年, 一單挺政府遊行中揮拳襲擊記者, 罰錢了事, 兩單都是遊行中所發生的事, 一單並無實質留下傷勢, 一單被拍下打人過程, 但在反與挺之間, 竟有差天共地的判決
你有無諗過獨立思考過當中的矛盾?

[ 本帖最後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22 編輯 ]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2:25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21 發表

看來閣下真的很喜歡腦補, 你又會知我沒有諗過獨立思考過?
一單反政府遊行中"隔空"襲警, 被判監半年, 一單挺政府遊行揮拳襲擊記者, 罰錢了事, 兩單都是遊行中所發生的事, 一單並無實質傷人, 一單被拍下打人 ...
依家個主題係講緊愛港力打記者,同古先生燒國旗呀!  唔係講襲警呀!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2:33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2:25 發表


依家個主題係講緊愛港力打記者,同古先生燒國旗呀!  唔係講襲警呀!
閣下不是要比較案例嗎? 我現在就是將同類的案例列出來比較啊, 不然又有什麼憑據來作獨立思考?
再講燒國旗, 其實在世界大部份國家, 燒國旗都沒有犯法.
而在香港燒國旗的同類案件中, 以往大多數只罰款了事, 只有三次, 分別涉及偷竊, 及在擠逼的現場環境下突然發難燒旗, 嚴重涉及公眾安全下, 才有判監
這次古先生燒國旗是在公開宣佈之後才要焚燒國旗,因此並不構成危及公眾安全,而且他是自備國旗,亦不涉及偷竊. 如果法官是根據以前案例判刑, 根本不可能判監, 而是罰款了事

[ 本帖最後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39 編輯 ]
作者: 滴滴仔高手    時間: 2013-6-28 02:36

閣下請不要心急, 一心急便不能獨立思考啦
在我列出了以上的類似案例後, 便會發覺
愛X力在遊行中打人, 類似的案例被判監, 但結果卻罰款了事
古先生燒國旗,  類似的案例都是罰款了事, 結果卻被判監
難道沒有矛盾嗎? 連深思一下都不值得嗎?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2:50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33 發表

閣下不是要比較案例嗎? 我現在就是將同類的案例列出來比較啊.
再講燒國旗, 其實在世界大部份國家, 燒國旗都沒有犯法.
而在香港燒國旗的同類案件中, 以往大多數只罰款了事, 只有三次, 分別涉及偷竊, 及在擠逼的現 ...
係喇! 咁先係討論嘛! 有做功課有獨立思考!
首先不論外國法例有冇燒國旗,因為依家係香港犯法,根據返香港法例辦事,依個係法治!
愛港力成員被控係一項普通襲擊罪,當時佢係承認控罪,而且向個官求情,個官見佢有悔意所以罰款了事,而根據以往案例普通襲擊罪都係大多數罰款!
而古先生係被控侮辱國旗、區旗,而佢係唔承認控罪,加上佢以前犯過同樣控罪,之前亦都係罰款了事,而佢亦喺保釋其間再犯案,法官認為佢冇悔意,因為罰錢阻嚇唔到佢,所以今次判佢監禁合理既!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28 03:03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36 發表
閣下請不要心急, 一心急便不能獨立思考啦
在我列出了以上的類似案例後, 便會發覺
愛X力在遊行中打人, 類似的案例被判監, 但結果卻罰款了事
古先生燒國旗,  類似的案例都是罰款了事, 結果卻被判監
難道沒 ...
我冇任何政治立場,只不過想討論件事!
法官根據控罪嚴重性,犯罪者有冇悔意,係唔係初犯,同案例等因素判刑
根據以上因素我唔認為法官係偏幫任何一方
作者: PhilipWong    時間: 2013-6-28 09:12

未來世界, 法官可能由電腦/機械人代替
機械法官
作者: Kinng248    時間: 2013-6-28 10:45

大是大非,有定期公投就好,少數服從多數,又可以反影當時的情况
作者: (=^x^=)    時間: 2013-6-28 11:00

我想問開post的near 為什麼潛了水
????
如果引完一個問題又潛水,咁有點不負責任
Btw 我想請問nwa有否政黨背景?
作者: PingPongLeung    時間: 2013-6-28 11:52     標題: 回復 54# 的帖子

佢很第九個post米表明做佢既睇法lor....
btw, 有政黨背景是否吾可以討論e果issue?

ps: 我冇政黨背景!
作者: gx7615    時間: 2013-6-28 11:52

引用:
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0 發表

如果你明白國旗係代表D咩,可能你唔會咁講...
另外,特首親自監督畢業典禮,別論你的政治取向如何,我覺得政治應該同畢業典禮要分開,而家D年青人連自己畢業禮,嘉賓,同自己及學校都不會尊重,其實我覺得真係好可悲....
...
我自問只係一個學生 想法可能比較天真

企係道德高地,要去指責呢班學生當然容易
但學生係大專既生涯就係要懂得自由意志既公民
而非做一個唯唯諾諾既偽善民眾

真正既無禮,係偽善
作者: 辛巴    時間: 2013-6-28 11:55

至少在香港大家可以評論法官同埋案件,要是在大陸。絕對的不會有真相。
北京怕香港,就是怕這個。
北京愛香港,不單單是香港經濟繁榮,更多的是她能相對客觀的看待北京的一些進步步伐。
香港是個很特別的地方,她屬於中國,但不屬於共產黨。
作者: PingPongLeung    時間: 2013-6-28 12:14     標題: 回復 30# 的帖子

果支國旗米係代表共産黨統治下既中國lor

另外一個冇誠信既特首,畢業學生比佢既"禮遇"就係"尊重"!
作者: Nelson    時間: 2013-6-28 12:19

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21 發表

看來閣下真的很喜歡腦補, 你又會知我沒有諗過獨立思考過?
一單反政府遊行中"隔空"襲警, 被判監半年, 一單挺政府遊行中揮拳襲擊記者, 罰錢了事, 兩單都是遊行中所發生的事, 一單並無實質留下傷勢, 一單被拍 ...
條: 40 普通襲擊 30/06/1997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由1950年第24號附表代替。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47 U.K.]

條: 36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 30/06/1997
任何人─
(a) 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襲擊他人;或
(b) 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或
(c) 意圖抗拒或防止自已或其他人由於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襲擊他人,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由1911年第30號第2及5條修訂;由1911年第51號第2條修訂;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
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襲警同普通傷人罪明顯系不同罪行,量刑也不一樣。雖然事情在同一個空間發生,但不可混為一談。
你用你的政治立場來評論是可以,但請尊重香港的法例,官也根據法例條文來判決。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不要下下用政治判斷來看法官判決。
作者: artin    時間: 2013-6-28 12:25

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56 發表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 ...
其實特區政府都係用好自私方法行政,當一個正常合法既訴求政府扮聽唔到,便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作者: smallstar    時間: 2013-6-30 07:03

唔知大家有無留意五亳子與一蚊兩宗法庭案件, 法官判案是否一致, 為五毫子告的士司機獲律政司撤銷起訴,一元就被控盜竊罪罰二千守行為兩年,重要比一千元堂費!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30 16:13     標題: 回復 54# 的帖子

貓哥唔好玩我啦,e排掛住睇波先無回貼姐唔好抽我水啦
我是無政黨背景,你點解咁問,可否問番你呢?
其實我已在發表9果度已表達了自己我感想,不過你想我再討論我也會討論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3-6-30 16:39 編輯 ]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30 16:35     標題: 回復 13# 的帖子

講民主,好似以前南非總統孟特拉,都出了好多手段and坐監先堆番無能政府,但到現在佢仍然受到所有南非人民愛戴,連beyond的光輝歲月都是以佢為歌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3-6-30 16:38 編輯 ]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30 17:18

看完所有brother的回覆,估唔到咁多人有意見
不過香港社會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是好正常,改變別人的看法是好難的
政治上不上深究了,其實同類型案件,如果有爭拗,應換上不同法官,不應用死一位,才是公平公正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30 17:46

個人認為暴力行為比燒國旗,阻街更嚴重,紛紛鐘會死人的,但只判罰款了事,唔多唔小令人感覺有偏幫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30 17:50

引用:
原帖由 nwa10 於 2013-6-30 17:18 發表
看完所有brother的回覆,估唔到咁多人有意見
不過香港社會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是好正常,改變別人的看法是好難的
政治上不上深究了,其實同類型案件,如果有爭拗,應換上不同法官,不應用死一位,才是公 ...
我係#49已回應咗你既問題! 法官根據各因素判決,全部有根有據!
好多人直覺上覺得唔公平,選擇性接受客觀因素,同一罪行犯完再犯,如果仲係罰錢了事,咁真係唔公平...
根本上單單案件都有爭拗,輸嗰方一定唔想輸啦,總之依家遊行示威犯咗法,都會比人話政治檢控!
作者: nwa10    時間: 2013-6-30 18:11     標題: 回復 68# 的帖子

1)果位法官我諗會令你失望
2)brother聽聞個細路是第一次犯,你知不知嫁
3)打人個位人兄只係比人罰錢,佢梗係唔會話比人政治撿控啦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3-7-2 13:45 編輯 ]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30 18:22

引用:
原帖由 nwa10 於 2013-6-30 18:11 發表
1)果位法官我諗會令你失望
2)brother聽聞個細路是第一次犯,你知不知嫁
3)打人個位人兄只係比人罰錢,佢梗係唔會話比人政治撿控啦
我真係唔係太明你表達啲咩~
邊度聽聞? 邊個細路? 都話嗰單穼件判罰款係正常,有咩問題?
作者: PingPongLeung    時間: 2013-6-30 19:12     標題: 回復 70# 的帖子

吾知點解,睇番你d post,硬係對吾到焦,係米我d錯覺呢...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30 19:33

引用:
原帖由 PingPongLeung 於 2013-6-30 19:12 發表
吾知點解,睇番你d post,硬係對吾到焦,係米我d錯覺呢...
啊..好簡單啫~~覺得唔對焦,咪講邊度唔對焦咯!你邊度唔明,咁咪試吓再解釋比你聽咯..如果你唔想知咪唔問咯,想知咪問咯~
再講都唔明咪算咯...如果討論全部都講自己感覺,而唔講出論點,講乜都冇用!
作者: kennethkam    時間: 2013-6-30 19:42     標題: 回復 68# 的帖子

問題就係果個"根據"唔合理
第二...事實上依家係政治檢控
作者: jackiekiki    時間: 2013-6-30 19:56

引用:
原帖由 kennethkam 於 2013-6-30 19:42 發表
問題就係果個"根據"唔合理
第二...事實上依家係政治檢控
邊一點根據唔合理?

唔認罪,冇悔意,犯完再犯,罰錢再罰錢? 咁法例咪變得冇阻嚇性?

係事實?定係個人觀感?點解你覺得係事實?
作者: necky    時間: 2013-7-2 20:28

套用今日係報章上看到的一句明言「公安唔係用黎打人咬人,養黎做咩?」,唔知這句出唔出到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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