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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iendlybrother
時間:
2013-4-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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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riendlybrother 於 2018-5-22 11:44 編輯
]
作者:
鍾少
時間:
2013-4-2 19:53
冇錯主系愛世人
世人應從主既説話去做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4-2 19:53
神棍都應該是魔鬼化身成同姓戀者。
作者:
niceiceman
時間:
2013-4-2 19:56
"聖經的標準是真理", 那我就會問聖經所有的事情都是真確無誤的嗎?
作者:
gx7615
時間:
2013-4-2 20:00
首先,當我們發現自行法律有不公義之處,看到某部份人受到歧視,提出修改是應該的。
第二,在自由戀愛的社會,怎樣去戀愛,是不用鼓勵,也是鼓勵不了的。如果有個人天生就覺得自己同性戀者,他/她很自然渴望獲得同性伴侶。
對於一名異性戀者,我們也沒有任何道理去鼓勵他/她去變成同性戀者。我們只希望社會是公平,各人能按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其個人權利受法律保障。
既然社會上總會有同性戀者,總會有異性戀者,那麼總會有人透過異性戀愛而生育,而除了透過異性性交而懷育,人類仍有很多生育方式,那麼,人類是否滅絕跟同性戀是沒關係的。
當某些宗教不許可信徒吃肉,不見得法律上我們禁止所有人吃肉。再說,同一個宗教,我們有不同的解讀和追隨的方式。例如在基督教的舊約聖經《創世紀》裡,阿伯拉罕把自己的兒子放上祭壇,甚至拿刀準備宰割自己的孩子以顯示對上帝的忠心。
然而,我們不見得現代的基督徒也會學效阿伯拉罕宰割自己的兒子以示對上帝的忠心。
我希望樓主呢類基督徒,唔好受明光社呢類假神真魔鬼影響到,手段低莊,作為基督教機構又不敢訴諸經文,一味用誇張到極的滑坡理論來幻想一個同志世界,恐嚇人說遲早全世界會變基。另外就是令人作嘔的「逆向歧視」。看官若不知道那是甚麼,我簡單告訴你吧。「逆向歧視」就是明光社等人用小人之心量別人,惶惶終日認為他日同志平權,明光社等人就會被迫害。所以,他們要堅持自己可以歧視人,堅持同志不可以租屋一起住,不能勝任工作 ……
當你認為同性戀,係罪惡之前,先回想下自己所做一切,抹殺他人合理權益,係唔係都係一種罪惡?
利申 : 本人不是同性戀者 , 亦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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