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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球例] 乒乓球比賽 - 比賽通則 [打印本頁]

作者: 香港乒乓網    時間: 2007-10-20 00:29     標題: 乒乓球比賽 - 比賽通則

一、定義

1、 回合 球處于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從球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處于靜止狀態被有意

拋起前的最後一刻開始,球即處于比賽狀態,直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新發球。

2、 執拍手 指正握著球拍的手。不執拍手指未握著球拍的手。

3、 擊球 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按該定義,在一個回合中,

如果運動員的球拍掉了,他試圖用剛才握著球拍的手擊球將是不合法的,但在比賽中

運動員可以左右手交替執拍擊球)。

4、 阻擋 對方擊球後處于比賽狀態的球區,也未越過比賽台面或其端線,即觸及本方

運動員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說明︰無論是觸及他的球拍、執拍手還是他身體的其他

部位都無任何區別,即為阻擋。)

5、 發球員 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6、 接發球員 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7、 裁判助理是被指定的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員的人。

8、 運動員“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戴的任何物品。

9、 球從突出台外的球網裝置之下或之外經過或回擊的球越過球網後又回彈過網絡,

均應視作“越過或繞過”球網的裝置。

10、球台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二、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 選擇發球、接發球和場地的權力應通過抽簽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

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 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了場地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

個選擇的權力。

3、 在每獲得五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者

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20分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而且每

人只輪發一分球。

4、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單打決勝局中

當有一方滿10分時應交換方位。

三、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處理

1、 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

立的次序,根據場上的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

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繼續進行比賽。

2、 判斷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

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比分糾正運動員所站的方位後再繼續比賽。在任何情況

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四、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

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凡屬上述情況,均為合法還擊。

五、重發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 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

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 如果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已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

球。

3、 由于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如燈光熄滅等原因,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

球、合法還擊或未能遵守規則。(運動員與同伴相撞或者被擋板絆倒而未能合法回

擊,則不能判重發球。)

4、 裁判員或副裁判員宣布的暫停比賽。例如︰�由于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

位錯誤;�由于要實行輪換發球法;�由于警告或處罰運動員;�由于比賽環境受到

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例如外界球進入賽場或者是足以使運動員大吃

一驚的突然喧鬧)。

六、判一分

回合中出現重發球以外的下列情況,應判失一分︰

1、 未能合法發球;

2、 未能合法還擊;

3、 阻擋;

4、 連續兩次擊球(如執拍手的拇指和球拍連續擊球);

5、 除發球外,球觸及本方台區後再次觸有本方比賽台面;

6、 用不符合規定的拍面擊球。

7、 雙打中,除發球或接發球外運動員未能按正確的次序擊球;

8、 裁判員判罰分。

9、 其他已列舉的違例現象。

七、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是11分的一方為勝方;比分出現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

方。

八、一場比賽

1、 一場比賽應采用五局三勝制或七局四勝制

2、 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

鐘的休息時間。

九、輪換發球法

1、 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仍未結束;或者在此

之前的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計時員應在每一局比賽的

第一個球進入比賽狀態時開表;在比賽暫停時停表,恢復比賽時重新開表。比賽暫停

包括︰球飛出賽區至重新回到賽區、擦汗、決勝局交換方位及更換損壞的比賽器材。

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尚未結束,計時員應報“時間到”。

2、 當時間到時,球仍處于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宣布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

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當時間到時,球未處于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

球,繼續比賽。

3、 出現上述情況時,計數員應在接發球方每一次擊球後報出擊球數,在使用輪換發

球法時,計數員報數應用英語或用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語言。

4、 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十三次合法

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5、 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的剩余部分必須繼續進行,直至該場比賽結束。


資料來源 :
http://geocities.com/pingpong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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