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兌現承諾的時候了。
我們曾口頭和兩次去信乒總投訴它不當售票,在預售門票章程中,沒有全面提供關鍵資料,引致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選擇,失去觀賞偶像球星的機會。
以下是乒總的一段主體回應,其它或會引起法律後果的內容,恕不發表。
「本會為上述賽事所發放的新聞稿及賽事資料,全部依據國際乒乓球聯合會及亞洲乒乓球聯盟為是次賽事所釐定的比賽章程如實公布。賽事分兩個階段共決出男女子各11位球員,各參賽球員亦在賽事網頁上預先公布。第一階段比賽完畢後,亞洲五個分區分別各自決出一男一女獲得參賽奧運席位的球員,然而,會否派出或派那位球員繼續參與第二階段比賽爭奪餘下的六個參賽席位,則完全是參賽總會的自行決定。賽制中清楚列明:「已參與第一階段而未能成功獲得參賽席位之球員「可」參加第二階段賽事」,意思說球員可選擇參加或不參加第二階段賽事。本會作為主辦單位,是絕對沒有權力干涉或可以硬性規定參賽總會均要其球員必須參與餘下階段的賽事。就此,希望 台端理解是次奧運賽外圍賽的賽事特性與一般公開賽事的分別。」
請各朋友留意它「答非所問」和「遊花園」。它迴避引起糾紛的重點--「在預售門票章程中,沒有全面提供關鍵資料,引致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選擇」。
在整個投訴過程中,它多次用這「可」字來開脫。在正常情況下,球手窮一生努力,以參加奧運為目標,那會放棄第二階段爭取席位的機會。這個「可」字,真是「可圈可點」和「耐人尋味」。這個「可」字令我們有「跌入陷阱」的感覺。
正如貓兄說:「你已經做了應該做的事」。對,要說的我都說了,要討論的我都討論了,誰是誰非,由公眾來評價吧!
[ 本帖最後由 happy1212 於 2017-4-29 16:4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