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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持界刀丈夫被兩警員開3搶打死,是否用了過高武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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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把啦,大家無謂馬後炮,如各下對事件有興趣就到時請假去死因庭聽審,案件有多個市民証人,有閉路電視,不是警察偏面之辭。不過希望不要像那些垃圾政客,案件嬴就公平,輸就政治逼害,懷疑法庭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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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wa10 於 2014-5-7 20:52 發表
都是一個例子姐,佢可以用警棍打佢手,又或者用盾牌撞向佢
我好理解一d警察同警察家屬一定會幫佢地講好說話
果個人係唔對架啦,不過人地都是緊張個老婆,一時衝動姐,21歲仔就比人打死啦
如果你啲親人比人用把刀隊住,而警察冇開槍打個凶手,萬一出意外,你到時咪話個警察做乜唔開槍~

你依家安在家中,緊係講乜都得,往往殺人就係一時衝動,無端端夜晚帶刀出街,脅持保安,隊個老婆,咁都唔開槍,咁警察支槍用黎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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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佢做裝修掛
不過又有個一個版本是佢家姐話佢只是想扶起佢老婆,點知警方開搶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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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個人立場,更加上只從報導得知當時情況,
我估今次是一宗意外!

我自小在外國生活了超過25年,曾經有合法的槍牌和打獵的牌照,
更加是槍會之會員。
擁有一支短手槍,和2支打獵用的長槍。
從來未試過用手槍射人或自衛,但用長槍射殺大形的野獸,倒是很有經驗。

手槍也有一定大的後挫力!
沒有經驗的警員,估計只是想射向目標的下部身體,
但卻低估了發射時所產生的後挫力,令彈道改變了向上(打中了頭)

事件未有定論之前,希望大家可理性地討論,不可用來作為講笑的話題!
算是對已死和還在生的相關人等的一點尊重!

謝謝!
(jcc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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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ki +10 師傅留言中肯! 2014-5-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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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樣的結局是沒有人想見到!(真是玩大佐)凌晨時份到別人的地方吵鬧,勢必引起執法者的干預!而持利器挾持人質 更令警察神經緊張!(&#132985;刀是一件很危險的利器 君不見當日在長沙灣警員遇襲後致全身癱瘓的個案嗎?)個人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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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認為一般警察在非危險時都有耐性的http://youtu.be/v7KR-NEiQ-4, 在保障性命時才會武力阻止。

[ 本帖最後由 乒乓在線 於 2014-5-8 00: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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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victoryip 於 2014-5-7 23:46 發表
我想,這樣的結局是沒有人想見到!(真是玩大佐)凌晨時份到別人的地方吵鬧,勢必引起執法者的干預!而持利器挾持人質 更令警察神經緊張!(&#132985;刀是一件很危險的利器 君不見當日在長沙灣警員遇襲後致全身癱瘓的 ... [/quo
講左咁耐都~~係想講朱sir~~ 比個禮朱sir先@@~~


十年前同十年後好難比 十年前無iphone~~face boo k先岩岩有~~

會唔會是現在警察質數下降 市民o既質數上升 環境因素影響  警隊裝備 不足 而導致 今次不幸事件 發生

十幾廿年前 ..o的差人真係就渣住支點.38 就去同 班 ak 47 博火.... ...仲拉到人個下先好野

現在.......拎把界刀.........就要博火..........火都未博..個下先醒

.......除胡椒噴霧之外 放多把 菜刀 係 後面 咪無事............

菜刀 vs 界刀   ................政府應該考慮一下.........

[ 本帖最後由 ava 於 2014-5-8 0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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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警備之中有用電網,應該適合香港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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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cclee 於 2014-5-8 02:20 發表
外國警備之中有用電網,應該適合香港考慮。
依啲事係外國經常發生,根本冇問題!
唔關裝備事,如果有電槍電網,啲人一樣話濫權..
菲律賓事件就係啲警察唔開槍先造成慘劇,總之開槍又唔啱,唔開槍又唔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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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oxiom 於 2014-5-7 20:34 發表
想問吓?
1.) 咁既然移動中去緊太太果邊既人咁難對準,点解又唔怕打中太太和女警?
2.) 咁点解對準其它部位咁難,對頭又咁易?
3.) 又点解開三槍,係咪太遠,咁係咪心急亂咁開,if係,問題咪好明顯 ...
當時女警和死者的太太已跌在地下,如果開槍射身體以下的地方,隨時誤傷在地下的两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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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想當晚警方接報時,事情並未去到這地步!警察祇會按一般的滋事或家庭糾紛處理。而到達現場的突變,是電光火石間(不論&#132985;刀是在那兒得來,在執法者的眼中是有傷害的利器)不適當的時間 手執不適當的物件 是會產生不同的結果!當女士出電梯時 女警過去保護她、也是作為一個警察的本能!保護市民或受害者是警方的天職!誰是誰非 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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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察是接受過尊業實彈訓練,而不是玩槍性質,是不可相比個禾,什麼後坐力應會估計得到,會有所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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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果單是警員查身份證,賊人突然拿界刀界警員頸部,之前毫無精紹,不可以相提
不過非常尊敬果位受傷仍狂追賊人既警員,非常尊業,應受市民讚賞,也是現在既警員既學習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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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可能第日賊人用ak47,警察要用大炮先得
其實有時不一定要用最高武力,如果下下都驚傷,唔用其他方法,咁真係唔好做警察,食得咸魚底得渴,你地有無見過火場有火,消防員唔入火場呀 ,如果有麥野事都開搶,我都得啦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4-5-8 13: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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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也發生婦人拿菜刀斬家翁事件,婦人揮舞菜刀,警員渴令拔搶,婦人被分散,另一位警員撲跌婦人將佢制服,e d米機警,有智有謀 人地果個婦人仲要渣菜刀,而不是界刀,仲可以和平解決相比果單就 ..........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4-5-8 13: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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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wa10 於 2014-5-8 13:03 發表
但警察是接受過尊業實彈訓練,而不是玩槍性質,是不可相比個禾,什麼後坐力應會估計得到,會有所調節
所謂受過了訓練的香港警察,相信在—般執勤的時候,所學過的已應足夠,
因為香港是—個治安好而聞明的城市之—,但這次的事件,已經蜀於是“突發性”了。
開槍這回事,相信全個警隊都冇幾多人試過!
大部份就算做到退休的—天,也未曾開過—槍,何況只是短短的訓練課程,
又點可能夠—生都學以至用?!

我認識—位已故的uncle,他曾經是警校教官,也是反三合會專家,
聽他曾經説過,學堂教的和現實,根本是兩回事,是龍是蟲,全是看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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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保護市民 事後孔明要分皂白  


【新論】 2014年05月7日

前天凌晨,一位21歲的丈夫,被妻子懷疑有婚外情,其妻因而抱兒子離家出走,前往藍田的女友家中暫住。這位青年人上門尋妻,卻找錯了單位,被住客投訴,遭保安員勸喻離開,但他離開後旋即折回,當時已經情緒激動,推爛了大門,強行闖入,當警員到場後,他取出一把鎅刀,用刀架保安員的頸項,警員拔槍警告。

當他的妻子下樓之後,他的情緒變為失控,持刀撲向妻子,警員開槍射擊,兩警開了三槍,其中兩槍分別命中年輕丈夫的頸部和頭部,他命喪當場。




警員遭鎅頸成植物人


這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其中有兩個要點,第一就是警員應否在當時開槍,這是否涉及了過份使用武力。第二則是開槍為甚麼要射中頭部,不可以射手射腳嗎?
關於第一個問題,警務人員可在三種情況下開槍,一是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生命威脅或身體嚴重受傷;二是為了拘捕任何有理由相信犯了嚴重暴力罪行而企圖逃避拘捕的人;三則是為平息騷動或暴亂,但前提是不能以較溫和武力達到目的。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一個人手持鎅刀,是否有攻擊力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在於2005年,已有解答:當年一名軍裝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因為截查一名可疑人物,被生果刀插進頸後大動脈,結果因失血過多,變成了植物人。
當時現場的情況更為險峻:當事人的情緒激動,難以受控,他亦曾經挾持過一名保安員,令到保安員的生命受到威脅,更持刀撲向他的妻子。假使這兩人受到了傷害,這個責任究竟應該由誰來負責呢?警員的職責,首先應該是要保護無辜的市民的生命安危,至於當事人的生死,只能夠放在其次,這是應有的常識。
至於警方使用的武力,一般來說,警方對於疑犯,必須使用高一級的武力。因為警方對付疑犯,並非擂台比武的「隻揪」,而是執行法律,用不着講究公平問題!反之,如果警察使用了平等的武力和對方「隻揪」,非但自己有危險,也會令到他所保護的無辜市民的生命受到了不必要的危險。如果疑犯是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如果疑犯手持攻擊性武器,警員就要出動手槍了,如果疑犯身懷武功,則可視為與身懷攻擊性武器同等看待。以上的這些,都是有理有據,明文規定了的指引。所以,兩位警員開槍來對付持刀兇徒,是完全符合指引的做法。




政客人云亦云強出頭


至於說到為何不射手射腳,這是跡近「智障」的問題,在電光火石之際,對付移動物體,是不可以遲疑慢慢地瞄準,但居然也成為了問題之一。
因為要開槍射中目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在玩射擊遊戲時,在近距離,射中不動的目標,還常常射不中,拿不到獎品。
現在警員要在混亂之時,沒空瞄準,要去射中一個移動中的目標,要射中對方,已經是很高明的槍法了,因為在這個危急的時間,警員只能夠憑本能,朝最大的部份去射擊。如果還要瞄準手腳來射,遲上十秒八秒,可能疑犯已經足以砍死好幾個人了。
大家可能會問,警察不是學過射擊的嗎?但其實,要成為一個槍法高明得十發九中(不用十發十中這麼嚴格了),也要經過長時間的訓練,這當然也牽涉到巨大的成本,這根本是做不到的事。警察的所謂射擊訓練,最多只能夠做到他們開槍時手法純熟,有一定的準繩度,要想準確地命中移動中的目標的某一部份,根本是做不到的。
在社會輿論上,很多人支持警員的做法,這證明了,在這個社會之中,還是清醒理智的人居多。然而,畢竟還有很多不分青紅皂白的人,包括了一些為民請命的政客,卻要為此事而強行出頭,這當然是一件很不好的事。
因為,警察的職責,就是保護市民的安全,當他們履行職責時,我們還去扯他們的後腳,說三道四的,這只會影響到他們以後的執法能力,受害的,還是廣大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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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保護我們安全,當時情況取刀走向地上女士,女警方向,而之前都有幾次警告,最後發生了悲劇結局,我相信如果有take2,男士唔會咁既方式去表達自己情緒,警員唔會用槍去解決事情……但一切已經無法返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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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9# 的帖子

很認同Ching說法,,無奈現實太多人只以自己想法去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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