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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wa10 於 2013-6-27 20:47 發表
e個法官唔係你所諗果d
好似上次毓民同大舊,都比佢判監援刑,比同類型案件重
近年感覺法官同警察好似成為政治工具,好似上次遊行人士比左派人士打,有人投訴,警方懶理,重容暴力行為
所以有感香港法治公 ...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帶領啲人塞條馬路度,搞到收工既市民返唔到屋企,剝奪咗其他人休息同家人相聚時間,講就民主但係有冇理人感受?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犯咗法預咗要還,天公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