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乒總代表見面一個鐘,各自陳述理據。經調解員分析,因部份指控屬刑事性質,舉証困難。雖得到其代表口頭承認其預售章程有改善空間,也答應未來如果再舉辦類似的比賽,將會作出改善。有感我方乃一介平民,怎能與一個每年接受政府支助數百萬的大機構持續對抗呢!因此,本申索亦告結束。
如果我們未能達到廣大乒迷的期望,深感抱歉!
申索理由:
我們六人基於香港乒乓球總會(以下簡稱“乒總“)的誤導性和失實的資料而預定/預購了2016年4月15曰和16曰的奧運亞洲乒乓球外圍賽第二階段門票。賽後我們曾兩次去信乒總,要求全數退票但不果,也曾去信消費者委員會和香港海關投訴,但不得要領。申索人認為乒總可能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虛假商品說明」或「誤導性遺漏」。
申索理據
(1) 乒總以下列兩則預售門票章程的描述,誤導消費者,令人期望兩階段都有大量世界級球星參與,甚至第二階段賽事比第一階段更精彩。
以下資訊節錄於24/2/2016乒總網頁
http://www.hktta.org.hk/cgi-bin/display/news.cgi?news=1343
按照國際乒聯規定,所有參加奧運的運動員,必須先參加所屬地區的外圍賽。屆時,香港運動員將連同各亞洲頂級球手包括中國、日本、韓國、中華台北等等來港參賽,為爭奪奧運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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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appy1212 於 2017-4-9 09: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