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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nthuncle 於 2011-10-1 00:56 發表
法官治港又何嘗吾係人治嘅一種? 況且之前剛果案終審法院亦有提請人大釋法。吾明白為什麽這次就不可以?
法律有機本的原則精神去決定是非, 當然中間還有灰色地帶.
而人大釋法係是最不透明, 最不公開的, 令港人最不安的手法, 而有可能只單由(可能係個人)利益出發.
所以如果以 人大釋法 去干預 法律 的決定, 係好危險的.
不過我地都唔可以過份 黑化 人大釋法, 或者內裏很有制度很有條理, 只不過這黑色我們看不見, 看不穿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