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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葉開 於 2014-7-25 19:38 發表
這幾天,其實都很忙,但亦要找回對方曾提及過的人及事來作了解,希望早點解決小朋友的問題,不要鬧得太大,影響小朋友成長.可惜到星期三,收回來的消息是港青教練都知 (?),都 (到?)星期四,連港隊教練亦知,這樣個人認為小事 ...
你好,不明確實是我個人的問題,行文不流暢,表達能力亦不足,錯子亦不少,引起理解不便,謹表謙意.在這,本人再三說明一下原文,希望閣下多明白一點,若仍有問題,歡迎在指證.
(1)"這幾天,其實都很忙,但亦要找回對方曾提及過的人及事來作了解,希望早點解決小朋友的問題,不要鬧得太大,影響小朋友成長.可惜到星期三,收回來的消息是港青教練都知 (?)"
回應:事件是星期日發生,我星期一早上收到電話,知道這個"掟水彈"指責,而在溝通過程中,我答應回重看比賽過程,後再作進一步回應的,結果由於個人工作較忙,加上想了解當中牽涉的部份人士,所以要去到星期四才回電給對方.而在這幾天內,這個指責不斷伸延,原本想早點解決事情,就變成越鬧越大,大到連港青教練都知道,即越來越多人都覺得真有"掟水彈"這件事情,所以個人認為若能在早點時間,例如星期二再跟對方溝通,可能就不會弄到現在這情況,公開影片讓大家分析.上述原文是這個意思,希望你明白.
(2)都 (到?)星期四,連港隊教練亦知,這樣個人認為小事一盅,經過謠傳後,擴散成事實了 (?)
回應:錯字,對不起.
(3)星期四,連港隊教練亦知,這樣個人認為小事一盅,經過謠傳後,擴散成事實了 (?)
回應:想表達層次上的嚴重性,原覺得不是事實的小事"掟水彈",經過幾天的謠傳,變成了事實有人在"掟水彈",所以有需要作出行動,改變謠傳.原文是這個意思.
(4)最後,在得到相方,及論壇的認可後,我把整個足半(本?)
回應:想表達,在得到相方面家長同意,亦獲得論壇許可後,我把原全沒刪減過的錄影,透過論壇,放上給大家觀賞.原文是這個意思.
(5) 比賽放上,期望大家,特別是教練員(?),從多角色去感受一下,提供看法.
回應:由於指責"掟水彈"贏球,個人覺得是絕對要不得,不光采的行為,我們教練員應該不會教導的,所以希望多點教練員能給與意見.多角度的意思是說,例如從球員身上看有沒有"掟水彈",從裁判角度看如何處理"掟水彈投訴,從當時教練員看如何處理球員心態,從觀眾角度去發表一下見解,.......等等.原文是這個意思.
(6)其實整段文字都唔係好明, 特別係最尾一段. 兩位小朋友都在公平競爭, 相信如樓主說, 只是謠傳而已.
回應:希望透過上述表達,能令閣下更加明白就好了.另外,若兩位小朋友是公平競爭的話,這帖實沒必要發,無中生有.主要是一方絕對堅稱不公平,用"掟水彈"來贏球,並透過對方口實,以及有參與其中人士,謠傳出去,所以個人才有這決定,在徵詢三方(兩方球員家長,論壇負責人),把事實放上,讓大家判斷.原文是這意思.
(7)又, 既然樓主不願公開小朋友的名字, 諸位又何苦刻意起底?
回應,個人立場,並不是不願意公開當中的名字,只是論壇負責人要求我不能公開,我們是絕對尊重論壇及支持的.亦希望大家能尊重論壇規,及繼續支持.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再次指證,亦希望閣下看後多加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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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aak2000 於 2014-7-25 23:0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