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投訴多 不炒人不罷休
【經濟日報專訊】在資訊發達的年代,港人投訴文化愈趨熾熱,一按智能電話iPhone等,把攝錄得來的短片上載Youtube或社交網,隨時隨地可投訴。
遇上不合理、以投訴討回公道,是文明社會重要基石,但不論是申訴專員公署或是消委會,近年「有大食大」、要求「人頭落地」的投訴愈來愈多,投訴人不為解決事情,而是要問責、要被投訴的企業高層處理道歉,甚至要求炒人。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籲投訴人要多點包容。
「投訴有時不為解決事情、而是為啖氣!」申訴專員黎年接受本報專訪,一語道破今日香港的投訴文化。
為啖氣 誓要認錯道歉
投訴人往往很勞氣,因他一定覺得自己是對的,心中有團怒火才會投訴,但有時可能只是一場誤會。黎指:「有人投訴有垃圾,部門調查後沒發現,投訴人覺得是部門不理,但原來大家理解不同,你說這裏,我以為那裏,講緊不同的地方!」
誰是誰非無從判斷,但投訴人認定是部門職員講大話:「無理由不知我講甚麼,我講得好清楚……」黎年指出,既然澄清了、垃圾清理了,事情應完結,但投訴人不接受,要人頭落地似的:「為何不認錯、不道歉?」他認為,這已不純粹為解決事情:「難道要打籐嗎?還是要扣人工呢?」
他坦言,私人機構可以提供優惠補償,消除投訴人怒氣,但公營機構不可:「不可掃多次門口、掃多次垃圾!」
申訴專員公署近年接獲投訴數字,平均每月逾400宗;而消委會自08年因雷曼事件令投訴數字創新高後,近年有回落,相信與宣傳教育令消費者減少中陷阱有關。
不過,消委會近年收到愈來愈多投訴要求炒人,總幹事劉燕卿舉例:「寫信來投訴某連鎖時裝店經理無禮貌、態度不好,叫間公司要炒掉那經理!」更誇張的是「超市(員工)不笑」也要投訴!超市回應表示會提示員工,但投訴人仍不接受,要求炒掉該員工。
職員不笑 也被指不對
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黎迪珊表示,消費糾紛一人讓一步調解了便好,但愈來愈多投訴人,還要求道歉信:「很多公司都不肯,道歉信很緊要,怎知你如何用呢?轉頭拿去登報紙怎辦?即是公司認錯……」黎認為,這類投訴已非消費糾紛,而是出氣的問題。
劉燕卿認為,要投訴到「人頭落地」的現象,可能與問責意識抬頭有關,也可能是因為社會有怨氣;從社會學看,人追求權力,對某些人而言,投訴到人家被解僱,也是顯示權力的一種,證明「I can do something. I can win over you!」
她勸勉港人應包容一點:「現在的人更有知識,有更多的投訴資訊和渠道,應也有更多的包容,不要打打殺殺,不對的當然應投訴,但若處理了仍繼續要求,這就是包容不足。」
「炒了那員工,對你有何好處?他的人工又不是你出的!」劉燕卿提醒,這樣投訴別人,自己也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