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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違法嗎?

共享單車違法嗎?

共享單車違法嗎?


      內地的共享單車,發展非展迅猛,如果要簡單地形容,就二個字———泛濫。
      在客戶的方面,共享確實很方便,所以連法治著稱的香港也漸漸攻陷,新界等郊區不用說,市內也常見到。上星期日我行東澳古道,在上石級的一段路,二旁有很多共享單車零亂地擺放,看狀況應是被遺棄的。

周轉
共享單車太方便,
掃描使用不露面。
心爽隨時踩二轉,
用完即棄超化算。


      共享單車最大的敗筆就是亂停放,在日曬雨淋中除了污染環境,也易損耗。他讓我想了了朋友的話“共享單車體現的是公德心,只有在文明的社會才真正的做好。”
      共享這二字感覺很美,他實質是一種生意,將出租進行整理和包裝,然後美其名。每樣生意都有規矩,像今時今日的共享單車這樣無處不在,你認為違法嗎?
      或者我打二個比方:
一,若有人放一些單車在馬路二旁出租,他算不算小販?城管會不會拉人?
二,若有人在A街上開了一個檔,他的貨除了擺在A街,還擺在B街C街,甚至擺到人家的門口,他算不算占道經營?警察會不會拉人?

眾生相
共享很理想,
實際卻走樣。
人心多自向,
處處有違章。



現附上我今天在白泥所見的部份情景

[ 本帖最後由 君子好球 於 2018-6-3 18: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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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人
凡事有計劃,
做人更充實。
強健好體魄,
生活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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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了亂子的共享單車,所以無了任何地方一大堆廢鐵像的「傷車」啫,所以現在市容靚好多👌
技巧可以用錢買,
但體能一定要自已練,
質量一定就要靠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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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圍亂擺,其實係違法,單車公司利用灰色地帶,令到執法有困難。
另一方面,我覺得現今的共享構思已違背理念,共享應該是將個人置閒的物品分享給別人(借用或租用),而不是購人一堆物品向外出租。難道房東出租叫共享房屋,用膳的餐具叫共享刀叉(費用計在食物當中)嗎?反而Uber算係共享,不過很多地方都當全職,亦有違當初環保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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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一日千里,法律改革龜速前進,執法者無所適從,矛盾只會愈來愈大。
水谷隼:“練夠10,000小時後先好問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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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的帖子

今天我在白泥看見海上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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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ee.bike清盤】下周三結束本港業務 允全數退回按金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80710/584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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