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整個香港的價值觀,似乎香港人已經習慣選擇性把某些事情放大看,把某些事情縮小。
我都是老餅,以前我們這一代處事方式偏向大事化小小化無,可是,現在大家都把一些事無限大,千夫所指。
香港某高官的僭建問題,連他自己都承認了,即是問題已經存在已經錯了,大家便要包容他,他是香港法律的首長,年薪幾百萬都是市民付款的,他的行為不是更需要為社會負責嗎。何以包容?
反觀,學生對長輩講粗口,學生都承認了講粗口的錯誤,這又為何不可以包容呢?難道法律最高負責人的責任會比學生少嗎?的確,學生因考試不合格對長輩講粗口,是一個錯誤做法,我亦不贊同這個做法,學生錯,是否代表校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
[ 本帖最後由 日橫直削 於 2018-1-26 23:1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