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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球迷訂票的真相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3:36 移動

回復 92# 的帖子

多謝師兄理解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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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2# 的帖子

師兄,請寬恕我直言。
真的被你氣死!你知道我為什麼不回應你的帖呢?不是我怕了你,係你往往拿不著問題的重點,不值得我回應你。
以前的,我不和你計較了,就講這帖。我說:「希望它以後能夠站在受眾和各持分者的角度,多加思考,除了冷冰冰的法律,還要顧及「企業良心」和「社會責任」的」。原意是說不應只硬蹦蹦地依從法律辦事,也應以人為本,不要忽略企業良心和社會責任。但你說:「法律基本上就係冷冰冰的 否則就係人律」。再者,你多次用「 告人俾人退回來」,「庭都未開已經俾冰總派陳大姐庭外和解左了」這類說法,請問你是當事人嗎?你知道內情嗎?我們是基於財力原因而終止申索。好了,其它我不再數了,既然我們是同路人,我不和你計較了。我以經沉著氣了,希望你也可放下吧。
對不起,如有冒犯,請多多包涵!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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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金擇魚 於 2017-4-26 18:13 發表
講真,利用(冷冰冰的法律)
可以唔使做咁多野.
一針見血,真高手。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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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ki 於 2017-4-25 09:03 發表
如果g兄是在野黨,那我肯定是乒總反對派。。。

好多時我們用對事不對人或總會。

就此售票事件⋯乒總絕對有改善空間,沒有plan B 、plan C,當見到門票銷售慘淡時,不去做危機管理,例如:之前買了一天時段 ...
「綠的事件」不是証明監察聲音是有效嗎?
可否透露如何有效?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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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2# 的帖子

小額申索費用只20元,當然我也付出不小時間,給它帶來衝擊、額外工作包括文書、法津意見和安排代表上庭等。最重要令它反思,和希望它將來有改善。當然我們都是希望舒一口怒氣的。局外人不可能百份面感受到我們的怒氣的。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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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3# 的帖子

待小弟心情平復一下,等一兩天吧!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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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1# 的帖子

收到。握手!

[ 本帖最後由 happy1212 於 2017-4-28 17:24 編輯 ]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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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兌現承諾的時候了。
我們曾口頭和兩次去信乒總投訴它不當售票,在預售門票章程中,沒有全面提供關鍵資料,引致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選擇,失去觀賞偶像球星的機會。
以下是乒總的一段主體回應,其它或會引起法律後果的內容,恕不發表。
  「本會為上述賽事所發放的新聞稿及賽事資料,全部依據國際乒乓球聯合會及亞洲乒乓球聯盟為是次賽事所釐定的比賽章程如實公布。賽事分兩個階段共決出男女子各11位球員,各參賽球員亦在賽事網頁上預先公布。第一階段比賽完畢後,亞洲五個分區分別各自決出一男一女獲得參賽奧運席位的球員,然而,會否派出或派那位球員繼續參與第二階段比賽爭奪餘下的六個參賽席位,則完全是參賽總會的自行決定。賽制中清楚列明:「已參與第一階段而未能成功獲得參賽席位之球員「可」參加第二階段賽事」,意思說球員可選擇參加或不參加第二階段賽事。本會作為主辦單位,是絕對沒有權力干涉或可以硬性規定參賽總會均要其球員必須參與餘下階段的賽事。就此,希望 台端理解是次奧運賽外圍賽的賽事特性與一般公開賽事的分別。」
請各朋友留意它「答非所問」和「遊花園」。它迴避引起糾紛的重點--「在預售門票章程中,沒有全面提供關鍵資料,引致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選擇」。
在整個投訴過程中,它多次用這「」字來開脫。在正常情況下,球手窮一生努力,以參加奧運為目標,那會放棄第二階段爭取席位的機會。這個「」字,真是「可圈可點」和「耐人尋味」。這個「」字令我們有「跌入陷阱」的感覺。
正如貓兄說:「你已經做了應該做的事」。對,要說的我都說了,要討論的我都討論了,誰是誰非,由公眾來評價吧!

[ 本帖最後由 happy1212 於 2017-4-29 16:43 編輯 ]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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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充一句,
它就是缺乏了黎明的智慧和勇氣去承擔責任,似乎需要換一位公關了。
如果它想退票或做一些補救措施,它絕對可以的。
以下是ITTF的一項賽事條例:
All gate receipts belong to the Host Association.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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