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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球迷訂票的真相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3:36 移動
法津?我玩不起了。留給乒總這類受政府支助的大機構或富貴人家吧!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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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7-4-24 17:42 發表
法津?我玩不起了。留給乒總這類受政府支助的大機構或富貴人家吧!
都未扯到錢 而且玩的方法同動機都不對
1. 方法不對   理據不足以法律上証明佢有缺失
2. 動機不對   雖則話只係小額錢債審裁處 但假如只係要'冰
           總一鑊' 那就有點疑似濫用法庭資源 而且行動
            前考慮不周, 起碼死也不可以被編為'雜項'

假如要煩冰總倒不如响有電視台影住的情況直接找魚閏興個仔交涉 而且 以你前文表達 你已經收了冰總錢 仲要公開講佢咁同冰總誤導人有何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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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兄不是已經訴諸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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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7-4-24 17:14 發表

小弟不懂得怎樣證明是刻意隱瞞,法津上奈它不何,但這世上有所謂公義,社會責任和企業良心。如果它可以拋棄這一切,不致力維護公眾利益,只會講法津和打官司,我無話可說了. [/quote


連庭都未開 其實佢都冇用法律同打官司壓你   意圖用法律途徑解決的係閣下 而唔係冰總
我其實對冰總做法的程度程度不比閣下低 嘗試用法律觀點跟你解釋不過係唔想你輸左都唔知點解而已
請不要把我當成是跟你對立的,   响對抗冰總方面 我自己都做唔少。。。


不過有些事情學會放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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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eman 於 2017-4-24 18:35 發表
Happy 兄不是已經訴諸法律嗎?
但庭都未開已經俾冰總派陳大姐庭外和解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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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前文表達 你已經收了冰總錢 仲要公開講佢咁同冰總誤導人有何分别?」
你總是一派胡言算了吧,我真的沒足夠的IQ和EQ和你討論了

[ 本帖最後由 happy1212 於 2017-4-24 18:58 編輯 ]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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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翻查其他地區外圍賽章程,我也不見有提及過那22個計世界排名位置而預留的奧運入場卷,亦不見有任何「溫馨提示」買票者高手可能第二階段退出而仍可藉排名打入奧運。為什麼亞洲區主辦便有義務要提醒呢?(當然,高手大多在亞洲,退出機會比其他大,乒總如可作點提醒便更好,但看不出有義務。)

2. 理論上外圍賽只是針對40個(亞洲佔11個)由此比賽産生的名額,與另外22個以排名分選出的奧運名額無關,所以各區比賽負責機構也沒有將此列入章程或購票宣傳內。(當然,這22個位安排會影響第二階段出席。)

3. 事實上連 ITTF 的奧運資格文件中也未見有直接提及高排名分可能會退出第二階段。(見下,有錯請指教。) 乒總也只是根據ITTF章則去辦,又怎會自己懂得「好心加料」呢?

ITTF - Olympic Qualification System:
http://old.ittf.com/World_Events ... s/Rio2016_QS_EN.pdf
"Athletes who have participated in the Continental Qualification events but that have not qualified will be eligible for qualification through the ITTF Olympic Singles Ranking list issued in early May 2016."

只可以說,如果售票前乒總能列舉出一切重要的可能性,對球迷是否決定購票入場會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但要批判成疏忽、遺漏或誤導,又似乎未必說得通。

簡單說:乒總情理上可能做少了,但技術上只是沒有做多到。

[ 本帖最後由 joeman 於 2017-4-24 19: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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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主角是不是要18 0分出現在銀幕上岀現?
Kit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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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hletes who have participated in the Continental Qualification events but that have not qualified will be eligible for qualification through the ITTF Olympic Singles Ranking list issued in early May 2016."」

有這條例,稍有常識的人都會預測到有球員退賽,在預售門票時給予足夠訊息,讓消費者作出正確選擇。
在這情況下,它是否不足呢?當接到投訴時,是否要適當地處理和補救呢?
請看37#
師兄,我們只是一班很普通的球迷,不知到要研究法律和國際乒聯的條文才去購票的。
我和你沒完沒了的爭論都是無什意義的,因為你不是我的投訴對象。誰是誰非,留待大眾判斷吧!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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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兄說得好--「各護其主」,看來這裏有一班以乒總為「主人」的人。

[ 本帖最後由 rckw 於 2017-4-24 23:33 編輯 ]
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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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7-4-24 22:59 發表
貓兄說得好--「各護其主」,看來這裏有一班以乒總為「主人」的動物(人)。
樓主一而再的用這些字眼去形容與其意見不同的人士,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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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7-4-24 18:52 發表
「以你前文表達 你已經收了冰總錢 仲要公開講佢咁同冰總誤導人有何分别?」
你總是一派胡言算了吧,我真的沒足夠的IQ和EQ和你討論了。
現在只是全世界都想你放下
我邊一個point 係胡言只要你指出任何一點 我就從此消失
或係我誤以為你收了冰總'退錢' 而你無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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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7-4-24 22:59 發表
貓兄說得好--「各護其主」,看來這裏有一班以乒總為「主人」的人。
邊位係冰總為主的人你指出account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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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pout 於 2017-4-24 23:12 發表


樓主一而再的用這些字眼去形容與其意見不同的人士,令人遺憾
回過文既邊有冰總人
唔通我打咁長話佢知佢理據不足以用法律途徑解決所以未開庭就返了屋企就係護冰總?
我係護樓主而已 提出要更有效方法先得
不願接受現實 仲叫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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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貓一言, "世事有時總有一點遺憾,當改變唔到一些事的時候,我們可以做的只能改變自己心態。互勉之!"

樓主改變唔到乒總, 網友改變唔到樓主(睇法), 別強求了.

[ 本帖最後由 rckw 於 2017-4-24 23: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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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球迷但又要執著 , 真複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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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oyo 於 2017-4-24 22:02 發表
樓主的理據已撐不住, 罵人要有 point, 唔明什麼是point 便看看 suki and 見義勇為, 為罵而罵, 案件亦完結還想怎樣?
首先講明先,我個個都唔識

單野好明顯乒總在宣傳上係有誤導 ,但樓主既理據組織能力弱,好似唔明白你爭論係不能夠用觀點角度做基礎,系要有實質理念

[ 本帖最後由 egghead1969 於 2017-4-25 01: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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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oyo 於 2017-4-25 01:45 發表
如果在論壇耐都知道 giz 兄不是冰種fans, 相反是在野黨. 佢無任何動機幫冰總講半句好話, 送首歌給你聽吧。
王菲的 執迷不悔
我都出名夠死牛一便頸的了 呢方面真係一山還有一山高。。。

點先講得明佢法律理據連要人開庭都未夠。 小額錢債審裁處俾佢的分類係雜項 而唔係 索償
消委會 海關連file 都唔同你開。。。。
對付冰總可以有更有效的途徑 而且假如理念正確應該有一面倒支持先係, 但樓主收回來的只有安慰 所以越來越迷失方向
將安慰睇成為大家都唔滿意的對像護航

假如理念正確有理有據點解要接受和解而唔堅持開庭
相對來講 接受完和解然後反悔仲要公審會唔會有d 唔好

樓主又話要理性討論 結果只會發脾氣 不分好歹 回過文的邊位係'動物'請指出來     
俾過意見的版友幾乎全係想幫樓主釋懷 而唔係同樓主打對台, 其實從頭到尾都唔係好覺有人意識上同樓主打對台 好似無人幫過冰總講過野

[ 本帖最後由 grizzlyhk 於 2017-4-25 02: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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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幾時變了與樓主爭論?小弟絕無不敬,只想道出情理上即使說得通,法理上也無可奈何,希望樓主睇開一點而已,如感冒犯,小弟在此致歉。

但大家在理性討論之時,被冠以「動物」之名,實屬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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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ki 於 2017-4-25 09:03 發表
如果g兄是在野黨,那我肯定是乒總反對派。。。

好多時我們用對事不對人或總會。

就此售票事件⋯乒總絕對有改善空間,沒有plan B 、plan C,當見到門票銷售慘淡時,不去做危機管理,例如:之前買了一天時段 ...
各有各做包括 搞大小聯賽比賽球局以補冰總不足, 能力不夠時 小有小做,   能力好點, 大搞千人比賽 個個都係同冰總對抗緊

假設我不自量力去單挑完世界冠軍輸左就斬手唔打波
人地講我點解輸安慰我 我都睇成d 人幫晒冠軍講話  d 人係動物!!""
又唔諗下 世界冠軍跟本無放過我在眼內 跟本唔需要其他人維護 其他人出聲其實只係想安慰我 叫我唔好輸左波就斬手and 仇視安慰我既人
咁樣講唔講得過去?

[ 本帖最後由 grizzlyhk 於 2017-4-25 09: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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