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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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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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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說,藝術代表人類文明智慧,理應很受社會重視,不過有價值不代表能自立,自古貧困潦倒的藝術家總多於富貴安逸的,際遇較好的,往往受益於有錢的贊助者人支持,方可發揮藝術天份,為人類創造寶貴的精神財富。

  西方自古即有贊助人機制(Patronage system),有權有勢的君主貴族、教會僧侶、富有商人都愛贊助藝術家,令他們不用為生活操心,可以專事創作,進而炫耀贊助人的家世聲望。西方最著名的贊助者可說是義大利佛羅倫斯(Florence)麥迪奇家族(House of Medici),這個家族以銀行業起家,慢慢涉足政壇、宗教,最後成為義大利的名門望族,統治佛羅倫斯。麥迪奇家族出了四個教宗,兩個皇后,還有數之不盡的政商重要人物,既富且貴。有了財富及權力,便進而追求精神滿足,歷代麥迪奇家族的主人,曾先後資助不少藝術家從事藝術創作,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 1452 – 1519)、米開蘭基羅(Michelangelo, 1475 – 1564)、拉飛爾(Raffael, 1483 – 1520)等藝術家都曾是受益人,令當時的佛羅倫斯成為藝術重鎮,本來屬於麥迪奇家族的烏菲茲美術館(Galleria degli Uffizi)現在早已捐給政府,歷代藝術家的作品都任由公眾參觀,可見贊助機制對西方藝術影響之巨。

  其實不只繪畫雕塑建築等藝術有贊助,音樂也自有贊助人。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 – 1827)的學生、好友兼贊助人魯道夫大公(Archduke Rudolf, 1788 – 1831),曾經贊助貝多芬多年,貝多芬贈以十四份作品道謝,今天我們聽到的《大公三重奏》(Archduke Trio, 1811)、《皇帝協奏曲》(Emperor Concerto, 1811)、《槌子鍵琴奏鳴曲》(Hammerklavier Sonata, 1818)、《莊嚴彌撒曲》(Missa Solemnis, 1823)都膾炙人口,皆是貝多芬獻給魯道夫大公之作,而魯道夫為了回禮,又回贈了自己創作的樂曲給貝多芬,那又是贊助者與接受者之間的佳話了。

  再早一點的莫扎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6 – 1791)也受奧地利哈布斯堡•洛林王朝(House of Habsburg-Lorraine)的約瑟夫二世(Joseph II, 1741 – 1790)贊助。在約瑟夫二世贊助下,莫扎特的生活變得較穩定,先後完成多首音樂。不過最為人傳奇的,就是大家在電影《莫扎特傳》(Amadeus, 1984)中看到的情節:宮廷作曲家薩里耶利(Antonio Salieri, 1750 – 1825)因妒忌莫扎特的才華,暗中打扮成他父親的幽靈,委託財困的莫扎特作《安魂曲》(Requiem Mass in D minor, 1791),打算完成之後據為己有,想不到莫扎特未完成便心力交瘁過身,薩里耶利大受刺激,晚年在瘋人院渡過。這雖然只是電影的戲劇之言,並不為真,不過我們卻透過電影,看到贊助機制影響藝術家之鉅。

  莫說只有表演藝術才拿到贊助,其實自古文學同樣得到一樣的幫助。古羅馬政治家米西納斯(Gaius Cilnius Maecenas, 前68 – 前8)位高權重,而且最愛文學。他贊助初露頭角的維吉爾(Virgil, 前70 – 前19)及賀拉斯(Horace, 前65 – 前8),後來二者都成為羅馬時期的偉大詩人。維吉爾的第二本詩集《農事》(The Georgics, 前29)與賀拉斯的《頌歌》(The Odes, 前23及前13)都獻了給米西納斯。對西方文學史有如此大的貢獻,由米西納斯的名字變成的Maecenate,也成為西方「文藝贊助者」的代號。

  說到這裏的古代贊助,大多由皇室、教會推動,不過現代的贊助事業便有點分別了。由於教育普及,中產階級興起,現代形式的政府與公共機構在贊助機制也愈來愈重要,不少藝術館、博物館、藝術表演、文化計劃都由公家機構贊助,當然香港也有這樣的機制。前幾天有網絡作家向藝術發展局的資助計劃發炮,說資助是「文藝綜援」,養懶人,甚至有懶人投向建制,助紂為虐。看到綜援,不少文友都義憤填膺,認為網絡作家踐踏他們的尊嚴與努力。的確,在現在的香港,拿綜援似乎變成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拿綜援代表你懶,代表你無能,代表你弱勢,那自然成為不少人鄙棄的事,只是我想假如不是因為好吃懶飛,為甚麼要歧視拿綜援的人?綜援本來就是救助弱勢者免於不公平的制度,令他們不用因為迎合不到大眾社會的標準受到淘汰,一個仁愛的社會自當如此。網絡作家說其他作家拿「文藝綜援」,不知拿政府其他經濟援助的單親父母、殘障人士、孤苦老人、少數族裔……是不是又是懶人?

  古代的贊助機制與現代的雖有不同,原理卻同一,就是讓弱者有尊嚴地發揮他的能力,讓大家可以公平地對待他們,反過來社會資助得當,令優秀作品得以面世,那是人類社會的福氣。當然或有人說資助失當會浪費金錢,那的確是事實,正如古往今來的贊助人也贊助了不少藝術價值不高、被時間淘汰的作品,不過我們仍有賀拉斯、莫札特、達文西等等也領過「文藝綜援」的大師,文友應當高興與拿過「文藝綜援」的大師有相同經歷。拿「文藝綜援」的藝術家不少,有時我很好奇,自古到今有幾多藝術家可以像達利(Salvador Dali, 1904 – 1989)與安迪華荷(Andy Warhol, 1928 – 1987)般,生前已經因售賣自己的作品名成利就。至於作品好不好,那讓作品說話,讓時間說話,讓後世讀者說話。我卻可惜古代贊助機制不及現在完善,只眷顧了少數幸運兒,不少有潛質的藝術家疲於生活,沒餘暇創作,也沒資源發表,不知有多少偉大的作品於是永遠湮滅。

  時間最公平公道,作品合不合格時間決定,大家能力渺小,唯有可以做的,就是創造公平的發表平臺。通俗作品要面向大眾?那就創造一個有利的自由環境讓他們參與市場競爭。嚴肅作品苦無資源發表?那就向他們提供各種支援,令他們有機會說要說的話。陽春白雪與下里巴人的曲子都各得共所,受到時間公平地審視,那豈不妙哉?

[ 本帖最後由 samson2012717 於 2015-4-19 16: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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