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 可達到社會公義? 我是有保留的.
好似林老師案, 有挺林, 有反林, 是不是公投的結果等於公義?
又例如, 如果公投決定堆填區放在一個只有200人的下白泥村, 又是否公義呢?
新加坡民主程度比西方差, 但政府承諾人民四年工資可置業,
雖然我不知大概幾多錢可以買樓, 但已叫不少港人羨慕不已,
這個是公投, 還是行政主導出來的產物?
如果可以公投, 你估下乒乓球世界的子民,
會不會堅持一定要水溶膠水?
會唔會堅持兩面膠皮要一紅一黑?
會不會堅持膠皮要無爛才可比賽?
會不會唔比12歲以下的小孩用長膠?
即使公投是一致通過, 但長線, 短線結果一定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