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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法官應該要中立,不應有個人意見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3:36 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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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30 發表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
...
難道真的睇ATV焦點睇到上腦, 以為呢個世界只得建設派同破壞派?
現世代的建設派做得頗為輕鬆, 每次開立法會可以任意釣魚炒股票, 只要CY一開金口就舉手支持便可, 連政治show都不用做, 個個月幾皮嘢便袋袋平安. 怪不得建設派中會有富貴師奶, 什麼都不懂便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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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56 發表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 ...
訓街阻住其他車, 起碼沒有做成人命傷亡, 難道要跟愛X力一樣打人傷人, 再跟某法官打聲招呼便可當無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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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6%8A%97%E5%91%BD
現在某些"破壞派"進行的是公民抗命, 不懂的人可參考一下以上的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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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16 發表
有時法庭既野係要比個社會一個信息,如果燒國旗都輕判,罰錢了事,咁個個都放底幾千蚊走去燒國旗咁中得了ga..而家好多所謂搞民主既人,一犯左法比警察拉左,就話政治檢控,其實燒國旗係咪真係無罪先..

而家連d學生畢業禮 ...
現在法庭正正給了一個信息, 只要你是愛X力, 只要口稱愛國, 就算傷人殺人亦可罰錢便了事
在現在的法律, 燒國旗是犯法的. 但公民抗命本意就是以和平, 非暴力的形式來突顯出某些法律的不合理性, 令人們作出思考.
現在大家已經意識到, 原來法庭對不愛國(非暴力)的判罰, 竟然比傷人殺人更加嚴重, 中間的矛盾實在值得思考.

演藝學院的畢業學生已經是成人, 在香港只要年滿十八歲便可進行投票, 他們進行政治訴求並無不當. 如果說他們選錯了地方進行政治訴求, 只可說是因為CY經常避開市民, 忘記了在小圈子選舉前承諾的經常落區聽市民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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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0 發表

如果你明白國旗係代表D咩,可能你唔會咁講...
另外,特首親自監督畢業典禮,別論你的政治取向如何,我覺得政治應該同畢業典禮要分開,而家D年青人連自己畢業禮,嘉賓,同自己及學校都不會尊重,其實我覺得真係好可悲....
...
這其實引證了市民的有冤無路訴, 在正常的渠道下政府根本不聽民意, 被迫要作賤自己, 在自己一生人只得一次的畢業典禮下作出訴求, 的確很可悲
對CY來說, 他經常都會出席這些典禮. 但對那些畢業生來說, 一生人只得一次, 所以學生們其實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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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9 發表

下次我殺左人,我係法庭大聲講我係愛X力,中華人民萬歲,唔知可唔可以輕判呢?
我相信可能會被判自衛殺人, 無罰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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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9 發表

下次我殺左人,我係法庭大聲講我係愛X力,中華人民萬歲,唔知可唔可以輕判呢?
如果佢地真係有訴求,不如主動上台行埋去同CY講,唔係去做埋依D唔尊重嘉賓既行為而失禮,我個人唔覺得係同特首做3鞠躬,用手 ...
我想如果學生主動上台行埋去CY附近, 他的公安保鑣們便會再來一次港大式的非法禁固, 一句話也說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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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1:53 發表


法庭從來冇咁既信息,法官只不過依法判決...
唔好斷章取義~
大舊都話公民抗命,之後都同法官道歉...事關大舊唔係傻,佢只不過出黎做show,佢知道法官唔係講玩...
如果所謂公民抗命可凌駕法律,咁大舊仲使乜道歉?
我相信斷章取義的可不是我, 我在文中有那一句說公民抗命可凌駕法律? 我說的是兩者判罰的不合理性, 可不要將你的腦補當作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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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2:10 發表


好..你話唔合理,點解唔合理先? 你有冇諗過呀? 你有冇獨立思考? 有冇了解過兩單檢控罪行同案例?
看來閣下真的很喜歡腦補, 你又會知我沒有諗過獨立思考過?
一單反政府遊行中"隔空"襲警, 被判監半年, 一單挺政府遊行中揮拳襲擊記者, 罰錢了事, 兩單都是遊行中所發生的事, 一單並無實質留下傷勢, 一單被拍下打人過程, 但在反與挺之間, 竟有差天共地的判決
你有無諗過獨立思考過當中的矛盾?

[ 本帖最後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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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2:25 發表


依家個主題係講緊愛港力打記者,同古先生燒國旗呀!  唔係講襲警呀!
閣下不是要比較案例嗎? 我現在就是將同類的案例列出來比較啊, 不然又有什麼憑據來作獨立思考?
再講燒國旗, 其實在世界大部份國家, 燒國旗都沒有犯法.
而在香港燒國旗的同類案件中, 以往大多數只罰款了事, 只有三次, 分別涉及偷竊, 及在擠逼的現場環境下突然發難燒旗, 嚴重涉及公眾安全下, 才有判監
這次古先生燒國旗是在公開宣佈之後才要焚燒國旗,因此並不構成危及公眾安全,而且他是自備國旗,亦不涉及偷竊. 如果法官是根據以前案例判刑, 根本不可能判監, 而是罰款了事

[ 本帖最後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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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請不要心急, 一心急便不能獨立思考啦
在我列出了以上的類似案例後, 便會發覺
愛X力在遊行中打人, 類似的案例被判監, 但結果卻罰款了事
古先生燒國旗,  類似的案例都是罰款了事, 結果卻被判監
難道沒有矛盾嗎? 連深思一下都不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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