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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法官應該要中立,不應有個人意見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3:36 移動

個人覺得法官應該要中立,不應有個人意見

好似上次愛港xx果位司機打記者都是罰錢了事,但社xx果位叔叔同細路燒區旗要收押,最終要判監援刑同社會服務令,
其實姓杜個位法官審案一早己有爭議,成日比安排審政治案件,不知是有心定無心,唔通香港得幾個法官,現在不是爭論政治,只是個人認為做法官要中立,不應偏私同有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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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eamy +2 精品好帖 2013-6-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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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地咁做嘅其中一个可能性係因為受到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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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是人,就算乒乓球球証有時都好主觀
一定冇可以全部都中立,所以有上訢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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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eamy +2 非常贊同 2013-6-2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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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將兩件事一齊比較,兩件事件都不同,如將人物倒轉,結果都應是差不多,視乎你企在那一方啫!
團結一致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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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面無私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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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好多時睇違法者有冇悔意,明知犯法仲要去犯,判親都話政治檢控,仲講到自己啱晒,今次玩大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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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性質案件,長毛罰$1500,YM大舊判監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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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的帖子

乒乓球是比賽,羸輸都無大影響,但案件判錯或偏幫就好大獲,要坐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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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的帖子

e個法官唔係你所諗果d
好似上次毓民同大舊,都比佢判監援刑,比同類型案件重
近年感覺法官同警察好似成為政治工具,好似上次遊行人士比左派人士打,有人投訴,警方懶理,重容暴力行為
所以有感香港法治公正社會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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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wa10 於 2013-6-27 20:47 發表
e個法官唔係你所諗果d
好似上次毓民同大舊,都比佢判監援刑,比同類型案件重
近年感覺法官同警察好似成為政治工具,好似上次遊行人士比左派人士打,有人投訴,警方懶理,重容暴力行為
所以有感香港法治公 ...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帶領啲人塞條馬路度,搞到收工既市民返唔到屋企,剝奪咗其他人休息同家人相聚時間,講就民主但係有冇理人感受?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犯咗法預咗要還,天公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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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的帖子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呢位朋友似乎對於呢方面既資訊全部來自新聞wor
立法會開會?班建制派?留係度亂咁講野就叫做有"建設"?
建設 同 破壞 唔係相對咖wor
依家政府同班建制派成日叫人唔好反對,要講意見講解決方法....
咪住先...唔同提出左問題,仲要教埋你點做? 咁不如我做特首啦
提出問題本身已經係一種建設...即係,,我話你懶 使唔使同埋講埋懶惰係唔o岩咖,要勤力先o岩
又多個例子...你打波隔離枱有個高手,佢見到你波友打,之後同你講左少少野...可能係"項技術唔太熟要注意多d"
咁果位高手又要唔要親自教埋你,仲做埋你陪練先!?
比人指出左問題就自己做野啦
仲有..."犯法本身唔等於錯" <~~呢個概念唔係我亂講
就算法學入面都有呢個議題 值得諗一諗
當因為某d不公義既法制令到某d爭取更大公義既行為被視為犯法...你自己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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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得有些邊緣議員嘩眾取寵, 浪費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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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nnethkam 於 2013-6-27 23:41 發表
"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呢位朋友似乎對於呢方面既資訊全部來自新聞wor
...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人被影響到係唔係無辜先?
講民主,但係做出嚟既行為已經唔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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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3# 的帖子

咩叫"起義"?
當強權控制下,所謂有發言空間既自由只係泛泛之談,未能受重視,什至稍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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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30 發表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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嗰啲議員除咗搞破壞仲有咩建設? 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係大時大節做吓政治show叫辛苦啲
...
...
難道真的睇ATV焦點睇到上腦, 以為呢個世界只得建設派同破壞派?
現世代的建設派做得頗為輕鬆, 每次開立法會可以任意釣魚炒股票, 只要CY一開金口就舉手支持便可, 連政治show都不用做, 個個月幾皮嘢便袋袋平安. 怪不得建設派中會有富貴師奶, 什麼都不懂便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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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56 發表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 ...
訓街阻住其他車, 起碼沒有做成人命傷亡, 難道要跟愛X力一樣打人傷人, 再跟某法官打聲招呼便可當無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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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30 發表


我同意法治已死,毓能同大舊點解犯咗法仲可以做議員?
其他紀律部隊犯法就冇咗份工,紀律部隊執法部門,犯法冇咗份工都應該...但議員係立法,層次應該比其他執法部門高,但知法犯法更加罪加一等!
...
你所指開會唔夠半個鐘就玩嘢比人趕出去,個個月拎幾皮嘢的point一早Try our Breast08年選舉講過比人ko左好耐 ;立法會除了大會仲有好多常設事務委員會他們平日都要開會及議員辦事處要接見市民處理申訴

[ 本帖最後由 wilson2020 於 2013-6-28 00: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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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6%8A%97%E5%91%BD
現在某些"破壞派"進行的是公民抗命, 不懂的人可參考一下以上的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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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地係爭取緊,佢地認為啱嘅嘢,但係唔係代表全香港市民嘅意願

佢地嘅行為已經影響公眾利益同剝奪咗其他人嘅權利

如果佢地係唔影響公眾情況下,爭取自己認為啱嘅嘢,係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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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0:39 發表

訓街阻住其他車, 起碼沒有做成人命傷亡, 難道要跟愛X力一樣打人傷人, 再跟某法官打聲招呼便可當無事發生?
咁打人緊係唔啱啦,但阻住條路都係唔啱。
你有冇諗過咗住條路會有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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