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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3:36 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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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貪污問題。內地貪污嚴重不是國家機密,特區政府當年撥款共90億元,與四川省政府簽訂協議,推展150多個援建項目,包括學校、醫院、福利院等,亦批出30數個非政府組織的援建項目。試問當年負責的官員有否擔心款項被中飽私囊?當然有。正因如此,(港府與川方簽訂的援建協議中設下很多獨一無二的監察機制):每個援建項目獨立設專款專戶;款項發放按工作進度里程分期進行;項目技術標準符合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港方安排獨立顧問公司進行實地考察;要求川方公平公開為工程招標等。
請問上次(港府與川方簽訂的援建協議中設下很多獨一無二的監察機制)也有拾幾億不翼而飛,為何林鄭月娥說今次不能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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