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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 驚訝見到你地去信投訴裁判的執法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5:08 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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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3-3-28 20:03 發表
我想說句客觀而公道的話.
在這場比賽,坐場教練是臨時拉夫的,因原教練和帶隊老師都同時指導另外兩場賽事.這臨時教練有提場但當被罰離場而不願離座,這是不對的.但請撫心自問,坐場教練提場,是很普遍的,只是他們與球員有 ...
happy先生, 即使是臨時拉夫, 在當時亦是在代表該團體/學校, 因為該教練是受到該團體/學校的教練/學生邀請擔任坐場教練的, 而不是該教練自己見有空位就坐, 在坐場教學生時亂說一通的.

就算提場很普遍又如何? 犯規便是犯規, 犯規又不認錯, 而且以學校為名而比賽, 只會令到所代表的團體更加蒙羞. happy先生的語言"藝術"令我想起某位L先生..

而且真的沒有影响比賽嗎? 你又不是在比賽中的學生, 又如何得知? 如果不會影响到, 又為何要那麼大聲?
多年前的青少年/學界比賽, 沒有那麼多家長/觀眾, 沒有那麼嘈吵. 現在已經變質, 在現場看, 經常看到某幾位出了名的家長/教練在比賽大聲, 將裁判及對手當作仇人一般....
懇請該幾位名人, 可以為孩子們做一下好榜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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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3-3-29 21:27 發表
我己經說那教練提場被罰而不願離場是不當的,何來不認錯呢?請細看閣下的引言.
至於我說我們的打氣行為沒有影响比賽,因為球証不認為我們的打氣行為有影响比賽,否規他會出言阻止,
或更甚者,趕我們離場.
...
happy先生, 我提出的是閣下在#27及#28貼中指出該教練提場不代表學校的問題, 我見到閣下都認為該教練有不當, 但我不敢苟同閣下指該教練提場不代表學校, 因為就算是臨時拉夫, 亦是該學校的教練/學生邀請的, 絕非一位三唔識七的觀眾, 該位臨時拉夫教練及邀請其坐場的教練/學生應該明白, 坐在那兒便是代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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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先生, 如果閣下真的是不希望在枝節上糾纏, 你就不會開兩個post來投拆同一個問題, 你不覺得自己很矛盾嗎?
閣下在某程度上亦已違反壇規則第一及第二條, 難道又應該對你作出指控嗎?
閣下在今年3月28日才正式注冊, 難保你不會在枝節上糾纏後就潛水失踪嗎?

既然閣下自稱為協恩學生的家長, 便應該為自己的子女作出榜樣, 而不是在這兒自相矛盾, 輸打嬴要, 在枝節上糾纏.
希望閣下的子女終有一日能以自己的家長為榮, 亦在此恭喜協恩奪得冠軍, 希望各同學們在下次比賽再接再厲, 某些比較激進的家長/教練作出檢討, 不會再發生同類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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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先生, 在你另一篇重複又重複的投訴POST中, 已看到了超版及管理員們認為"給場外家長的信"並無值得刪除的意思, 但閣下得不到你想要的結果後, 不停再控訴, 給人一種輸打嬴要的感覺, 實在不是小孩子們的好榜樣... 我相信即使貓哥得出的結論如果不合你心意, 你還會考慮將事情上報, 將事情發大來做.. 你明白再繼續這樣下去, 會有可能影響自己和孩子的聲譽, 影響校譽嗎?

在三個post中, 大部份人的都認為"給場外家長的信"列出了很多事實, 當然亦不排除可能有某部份不實, 但正如時雨兄所說, 先生只要問心無愧,又何須介懷?

這兒不是法庭, 超版及管理員們的結論不合你意, 那到底先生希望得到什麼樣的裁決? 如果才算是你的合理? 貓哥作出結論後, 如果不合你意, 你還會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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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先生, 其實超版及管理員已在你其中一篇投訴中回應了閣下的指控, "給場外家長的信"並無值得刪除的意思, 但並不合你意, 那請問什麼才是你心目中的合理裁決? 請先給予標準答案, 不然再不合你意, 只會浪費超版及管理員們的時間.

另外,, 閣下是否明白什麼是指控的意思? 請看一下什麼是指控:

http://baike.baidu.com/view/294899.htm

樓主並沒有向有關當局或者有裁決能力的人(如論壇管理員)提出控告, 反而只有閣下向管理員要求裁決, 那即是閣下才是提出指控, 跟據閣下在其中一篇投訴post中, 不是指出應該由指控者提供證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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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先生, 既然管理員及超版們經過閣下多番重複又重複的"提點"後, 仍找不到該貼有嚴重版規以致要作出相應的行動, 我相信已經間接表達了管理員及超版們對版規及該貼的看法, 就是該貼並沒有太違規的問題.

管理員及超版們本身的相應的行動就是覺得沒嚴重到需要作出懲罰性的行為, 而閣下在另一投訴貼"聲稱"並非要求刪貼, 但又要求作出相應的行動, 那到底要求什麼行動? 要禁戶口? 禁IP? 還是要爆出他的真實名字以供鞭屍? 還是要代替閣下告上法庭? 閣下並不要求刪貼, 但又要求作出相應的行動, 真的令人看不懂如何才可以滿足到閣下.

另外我已在另一貼指出, 該樓主的貼並不是"指控", 請看 http://baike.baidu.com/view/294899.htm 什麼是指控, 所以閣下的才是真真正正的指控, 因為閣下現在是要求有裁決力量的人作出決定.
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3-3-29 20:42 發表
他指控別人,就要拿出証據,不是要被告自己證明自己清白,這是普通法的基本原則.
以閣下在另一投訴貼的意見, 應該要閣下拿出証據証明完全沒有人寫信給乒總作出過投訴吧? 不然以閣下意見, 閣下豈不是違反了普通法? 需要請閣下到法庭自首麼?

該樓主跟本沒指出是誰(其他網友亦認為不能夠由上文下理發覺是誰)寫信投訴, 我相信乒總一年總會收到一封投訴信吧? 如果每個人都對號入座豈不得了?

該樓主有可能在現場聽到有人大聲叫罵要寫信投訴, 又或者有裁判告訴他有人要脅要寫信投訴他, 甚或該樓主是乒總職員, 接到投訴信. 如果是前兩者的話, 該樓主只是引述所見, 而且有沒有指明道姓, 跟本就沒有問題. 如果是後者, 難道要求該樓主犯法, 將所收投訴信公報天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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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3-3-31 21:40 發表
高手兄;
我感覺到你是一位十分稱職的打手,真辛苦你了,請留多這時間打滴滴仔吧!
happy兄, 我打手還說不上. 我只是每逢見到有不平事便多口幾句, 在論壇上已見證過幾次不同的人不同的事, 比閣下還誇張有趣的亦有, 只要曾上過論壇多年的亦知我的"胡說八道".
我已註冊多年, 閣下不認識論壇上的我, 只是註冊數天便認為我是打手, 很明顯閣下平時很少上論壇, 亦難保不會在發洩完畢後便再次人間蒸發.

我已多次列出了這次事情的重點, 表達了閣下所要求的事的不合理性, 管理員及超版們亦指出論壇不是法庭, 跟本做不到閣下所要求, 只可惜閣下多次視而不見, 只懂將事情重複又重複, 略感遺撼.

在此建議閣下抽空到圖書館借閱一下怪X家長的系列, 理解一下子女們及旁人們的難堪, 只希望先生有朝一日真的成為子女們的好榜樣.

[ 本帖最後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3-31 23: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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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x7615 於 2013-3-31 22:07 發表


唔清楚了解有關事情背景
如何處理?
gx7615兄,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happy兄只是輸打嬴要, 只要一論壇一直達不到他發洩的目的不罷休的原因, 所以我才一直提問他到底想要論壇怎樣做才可以滿足到他.
論壇唯一可做的事只有刪貼, 禁用戶一來太誇張, 管理員及超版都說過罪不致此, 而且該樓主跟happy兄一樣, 都只是註冊了數天, 有可能兩位都在這次事實後長期潛水, 禁不禁都無用.
只可惜happy兄又說過不是希望刪貼(當然難保不是真話), 又要求在不了解有關事情背景下作出裁決, 令我開始覺得是否跟不懂事的小朋友而不是自稱的家長在對話, 不求事實, 只求發洩.

[ 本帖最後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3-31 23: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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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1212 於 2013-3-31 21:30 發表
唱歌: 我等着你回來,我等着你回來
算吧happy兄, 樓主跟你一樣都是近期才註冊, 相信會跟閣下一樣在這事後會長期潛水, 所以還不如希望其他有到過現場的觀眾提供影片, 當然前提是有影片的觀眾認為當事人值得同情庇護, 又或覺得樓主所說不附才行, 只可惜樓主所說很大可能大部份都是基於事實.
所以happy兄可以做的, 還不如爽快說一句, 你想論壇做些什麼才可以發洩你心中之憤? 管理員及超版都說過論壇不是法庭, 不能作出先生所要求的裁決, 亦表達過樓主的貼只是表達所見及心中所想. 我亦在閣下的投訴貼提出過, 樓主所說的去信投訴, 很有可能只是引述閣下或裁判在現場所說, 或樓主就是乒總的職員, 結論都是樓主所說並非指控, 只是發表所見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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