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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 2021全港公開團體錦標賽(乙團)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5:08 移動
樓主
「排名賽男甲冠軍,也可以參加戊團,但單項甲組前16名卻不能打乙團,這實屬荒謬的賽制,因為單打是按照排名榜上的排名而報名」

即 排名賽 跟 單項 是兩回事
假設甲組球員A於排名賽奪冠,仍然可以以甲組身份參加戊組團體
然而,當甲組球員A於單項取得前16名,卻不能參加乙組團體

乒總解釋
「球員資格限制是希望具此能力的球員(單項男甲前16名) 可在甲組參賽,讓其他實力稍遜的球員能在其他組別參賽」
難道乒總認為具此能力的球員(單項男甲前16名) 沒有能力於排名賽奪冠?

樓主
「乒總決定今年進行2021年公開團體賽 而比賽會根據2019年的球員名單 因為XXX和XXX是符合乙團比賽資格的
我重申 XXX和 XXX 按照2019年的賽制 都是完全符合參與乙組團體的資格
2021年團體賽是新一年的賽事,但按照2019年團體賽的隊伍去邀請
雖然2019、2020及2021年的單項甲組賽事已完成,但團體賽由始至終 2019及2020都係沒有舉辦,所以2021年不應該參考2020或之前的賽事成績,只應該參考2021年的」

所以樓主到底是要乒總根據2019年的球員名單,還是要乒總不應該參考2020或之前的賽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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