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部分銀行及信用卡機構都做緊類似的事...在商而言商,對方只係想做生意...
另一方面,係咁既情況,佢係所謂 data user, 你係所謂 data subject,
響拱情況底下,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4條"個人資料在直接促銷中的使用"
(1) 凡資料使用者─
a) 已從任何來源(包括有關的資料當事人)取得個人資料;及
(b) 將該等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目的,
則─
(i) 在該使用者於本條開始實施後首次如此使用該等資料時,他須告知該資料當事人謂如該資料當事人要求該使用者停止如此使用該等資料,該使用者須在不向該當事人收費的情況下照辦;
(ii) 如該資料當事人作此要求,該資料使用者須在不向該當事人收費的情況下停止如此使用該等資料。
而該條第2款訂明:
(2) 在本條中─
“直接促銷”(direct marketing) 指─
(a) 要約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
(b) 就貨品、設施或服務的可予提供而進行廣告宣傳;或
(c) 索求用於慈善、文化、娛樂、政治或其他目的的捐贈或貢獻,
而該等要約、廣告宣傳或索求是藉着以下資訊、貨品或通話進行的─
(i) 藉郵遞、圖文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相似的傳訊方法送交予任何人的資訊或貨品,而該等資訊或貨品是指名致予某一個或某些特定人士的;或
(ii) 以特定人士為對象的電話通話。
一般泥講,以簡單扼要既日常語言表達的話,
你叫佢"以後唔巧再打電話泥"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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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iccardo 於 2011-6-25 13:1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