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未叫"Let"前, A球員己扣剎而同時B球員末能回球到對方檯面,判A得分,不會判重發球, 但雙方仍在爭持間,有球飛過時, 裁判已叫"Let" 就重發球。
如果運動員在賽場有故意影響對手、拖延比賽時間、故意損壞器材、冒犯觀眾、辱罵裁判等行為,裁判首先出黃牌警告運動員。球員受到警告後,首次再犯,裁判員向其同時出示黃牌和紅牌,並判對方得一分。第二次再犯,裁判員可判對方得兩分,同時出示黃牌和紅牌。再有冒犯行為或在任何時候出現嚴重冒犯行為,裁判員可中斷比賽向裁判長報告,裁判長在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時,應出示紅牌。如果一名運動員在團體或單項比賽中有兩次被裁判長出示紅牌,就自動取消參加團體或單項比賽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