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都想提下一件事, 大家分析下..
話說青少年團體賽, 打緊第三場賽事,
第三場局數係大分二比二, 細分係9:7! B球員9分而T球員7分!
B球員發球, T球員接發..
T球員連勝兩球追到9:9, 當B球員拾完球回來,
裁判叫轉發到T發球, 奇就奇在B球員hold住個波,
跟住B球員的教練就出聲喇.. 裁判, 係到我地開波唔係T開波..
裁判: 不對, B才剛開完!
B的教練: 你攪錯了, 係B發尾球的!
之後裁判就check番發現真係B開波..
可能係5分時轉錯發球,
此時裁判長也到了, 他的判決也是B發球
T的教練: 如果係B發, 咁佢咪連發4球!?
裁判長: 因為根據球例精神, 錯誤的就要更正..
T的教練冇爭議, 接受裁判的安排!
賽事就繼續, T球員追到duce可惜最後都輸了!
打完後B的教練對T的教練說....
B的教練: o拿.. 唔關我事咖, 我都係想有個公平既比賽, 依
個係球証攪錯唔關我事, 你要投訴就去投訴個球証啦, 你
有依個權利咖.. 球証攪錯佢唔岩! 你就去投訴啦!
件事大約係咁.. 其實裁判錯了, 這是沒辦法, 我明白冇一個
人係唔會犯錯, T教練也明白所以尊重裁判和裁判長的決定,
球例精神.. 我覺得有問題既係B的教練! 感覺上佢係知發錯球,
但係佢冇出聲, 就係等最後一刻, 你們又覺得如何? 這是有品或沒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