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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是非] 保護兒童 [打印本頁]

作者: sandycheung    時間: 2013-3-1 11:43     標題: 保護兒童

護苗基金

http://www.ecsaf.org.hk/Chinese/index.php我地只系一班擔心兒童受到傷害的小網民提醒兒童及家長應怎樣保護自己免受傷害論壇唔應該再包庇及縱容傷害兒童的兇手如果要刪除我的帖請給我一個合理解釋香港應該言論自由
作者: ycfu    時間: 2013-3-1 12:01

我認為管理員誤解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意思,已進入司法程序只限於控方及疑犯,而公眾是有權知道及有言論自由的。
作者: ycfu    時間: 2013-3-1 12:04

如果成立那外僱居港權案, 貪曾案, 強姦案.........等等, 都要市民封口?
作者: monkey330    時間: 2013-3-1 12:09

法庭曾有案件涉及因事件在大眾媒體的渲染下,從而中止訴訟
作者: ycfu    時間: 2013-3-1 12:15

引用:
原帖由 monkey330 於 2013-3-1 12:09 發表
法庭曾有案件涉及因事件在大眾媒體的渲染下,從而中止訴訟
有人渲染嗎? 不知所謂
作者: sandycheung    時間: 2013-3-1 12:29

我們只想保護受傷害的小朋友
坊間已將受害人的身份當娛樂新聞互相傳達
你們不應該咁做 等於在傷者身上灑鹽
作者: carfielddog    時間: 2013-3-1 12:39

支持保護兒童護苗基金
請勿對號入座,講埋d不知所謂案例
作者: F1Hunter    時間: 2013-3-1 13:08

同意各位師兄嘅講法
如果咁樣叫渲染,咁以後有咩案件報紙呀公眾呀全部唔俾討論啦,更何況依加係針對兒童嘅利益,唔係煽風點火,點解要限制人地嘅言論自由?
仲有你話曾經有案件係輿論壓力下要中止訴訟,請你睇下其中一個經典案例發生係澳洲嘅Lindy Chamberlain Case ,責任係公眾身上嗎?
作者: 黑暗武士    時間: 2013-3-1 13:12

樓主及各位朋友稍安無燥,本論壇一向言論自由,但仍有一些規矩,我們是要遵守的,只要不涉及宗教、政治、中傷、不散播謠言、不能宣傳非與本論壇合作之商户等,我們基本上都是容許的。
樓主之前被移動帖子因没有寫上任何文字,可能有其他管理人員不知帖子是什麼,又或者有其他原因,被放在管理專區,以待管理團隊討論,並不存在限制言論自由,在此引起大家不安,我代表本論壇向大家道歉。
作者: monkey330    時間: 2013-3-1 13:23

我亦在此向大家道歉,之前我誤會了是廣告,所以先放在管理專區
Sorry For Any Inconvenient Made.
作者: sandycheung    時間: 2013-3-1 14:13

我們只討論事 並不是討論人 貓哥請放心
作者: smallstar    時間: 2013-3-1 14:13

引用:
原帖由 sandycheung 於 2013-3-1 14:13 發表
我們只討論事 並不是討論人 貓哥請放心
Sandycheung 你好,
因為你之前發帖祗有標題 (護苗基金) 再加上連結,沒有內容,這會容易令人誤解是廣告,而論壇每天都有數之不盡的新人登後發廣告及連結這類型 post廣告,版主及管理員每天要做移走或删除動作, 希望閣下理解。
http://hkttf.com/viewthread.php?tid=57880
我第一眼看到些帖便想删除, 不過去了連結才了解清楚不須删除,但也花了不少時間去了解。
Smallstar
作者: 速鳥    時間: 2013-3-1 17:51

甘即係發生左乜野事姐……
作者: (=^x^=)    時間: 2013-3-2 17:44

由於收到太多WHATSAPP ﹠ PM
我剛回來香港關於這事我們的決定是

1)可以討論事件,但不要開名
2)我們只對事不對人

因為事件現在已由警方處理,大家所聽所聞只是以鵝傳鵝,事实如何大家都唔知,我們不是禁止言論自由,只是也不容許網上暴力,我們不排除有人借我們網站攻擊人,這是絕不容許,但有心關心這件事的家長,及網友,請你們不要再在外邊胡亂將懷疑受害人的名字當茶餘飯后的笑話互傳,這樣你們也等如間接傷害受傷人,若主角是你的子女可能你們會明白其中感受。多謝合作
作者: (=^x^=)    時間: 2013-3-2 17:48

其实網友恕我不每一個回覆PM或WHATSAPP了,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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