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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售4元棋惹禍 小舖重罰9000 票控棋盤太薄 店東避再檢控提早結業 [打印本頁]

作者: kei    時間: 2011-11-10 09:18     標題: 售4元棋惹禍 小舖重罰9000 票控棋盤太薄 店東避再檢控提早結業

售4元棋惹禍 小舖重罰9000 票控棋盤太薄 店東避再檢控提早結業

【明報專訊】公屋屋邨文具店東主去年被海關突擊檢查,指店售棋類用品棋盤紙太薄,不符安全標準,被罰款及驗貨費共1.5萬元。店東不服上訴,認為刑罰過重,又稱賣棋利潤微薄,但被高院駁回。店東表示,為免再被檢控罰款,決定明年提早結業。據稱,違規棋類產品利潤每月不足30元;上述罰款約等同賣棋41年的利潤。

現年52歲、住在黃大仙的店東林俊明,在彩虹邨經營文具店12年。他被海關票控於去年7月9日為銷售而管有29盒不符國際安全標準的象棋、軍棋、飛行棋及鬥獸棋,以及管有4盒沒有製造、進口及供應商標記的玩具。另外,他再被控於去年4月23至7月9日期間,供應20盒不符國際安全標準的象棋及飛行棋。

另付5655驗貨費 上訴遭駁回
今年7月,林俊明收到傳票後,曾諮詢律師意見,認為無法抗辯,決定認罪,其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3張傳票罪成,共罰款9000元,另須支付5655元驗貨費。林俊明憶述他當時在庭上求情,裁判官回應說「現在不是在街市買菜」,拒絕減刑。但林俊明表示,由於店小及初犯,加上賣棋利潤微薄,1.5萬元的懲罰過重。高院法官昨再駁回林俊明的上訴,解釋一般罰款由4000至2萬元不等,每張傳票被判罰3000元已屬輕判。

林俊明昨日對本報表示,有關違規棋類產品來自本港兩間批發行,玩具在內地製造。他記得當初入貨是考試季節之後,相信有學生會買回學校玩;他售賣涉案貨品已近4年,來貨價2元至10多元,零售價約4.5至17元,每月賣出數盒,粗略估計利潤只得二三十元,換句話說,這次罰款等於賣棋41年的利潤。

售棋月賺30 罰走41年利潤
對於去年海關到店內突擊檢查,並取走33盒棋化驗,林俊明稱「很愕然」。其後海關向他表示,棋盤紙薄於0.038毫米,易令兒童窒息,不符安全標準。林俊明聽罷表示聞所未聞,「我根本不知道貨品有問題」,不滿海關檢控前並無警告,又指當局應針對生產商,「不是捉(我)這些蝦仔」。他說,未有聽說附近有零售商被檢控,但知道其中一間供應商因此被罰十數萬元。

林俊明強調,他的文具店是小本經營,根本不可能在售賣所有貨品前交當局檢驗,待確保安全才上架。事發前的去年6月,林俊明剛向房委會續租3年,但被罰款後,他立即申請提前解除租約,打算做至明年2月後提早結業。林俊明表示,自此「有好大恐懼」,既擔心不知哪類貨品出問題,又憂慮海關隨時檢控,自言生意收入僅足餬口,不想徨徨終日經營下去,隨時可能面對未知的財政負擔。被問及將來有什麼打算,林俊明多番表示「唔知點算」。
海關﹕有定期產品安全講座

海關發言人未有回應有關本案的查詢,但稱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過去3年針對供應商及零售商的檢控及定罪共有85宗。發言人表示,海關會定期舉辦講座,本港主要百貨公司、中小企業 、玩具及零售商會等會員可以參加,又在大型展覽會及年宵市場攤位競投場地派發宣傳小冊子,讓有關人士了解法例要求,更新及交流產品安全的資料。
作者: wlwlwl    時間: 2011-11-10 09:45

生意難做
唔通每一件貨物都要攞安全標準合格紙先得
作者: feideepking    時間: 2011-11-10 09:58

而家小商戶開舖唔係做生意, 係俾人做生意; 即使賣潮品亦只可賺一浸, 到咁上下(或已有跟風者加入)差唔多要收山... ... 開小零售店已幾乎係失業者代名詞. 舊有小店經營者又近乎過日神.
作者: smallstar    時間: 2011-11-10 10:02

引用:
原帖由 wlwlwl 於 2011-11-10 09:45 發表
生意難做
唔通每一件貨物都要攞安全標準合格紙先得
最後得益係化驗所, 度下張棋紙幾厚唔駛一分鐘, 就收幾千蚊化驗費,好過去搶!
作者: Swirl    時間: 2011-11-10 11:28

引用:
原帖由 smallstar 於 2011-11-10 10:02 發表

最後得益係化驗所, 度下張棋紙幾厚唔駛一分鐘, 就收幾千蚊化驗費,好過去搶!
收幾千蚊化驗費好正常,因為政府程序凡覆,公務員人工又高,
但產品安全是好重要,大家睇下大陸就明白了
作者: skyer    時間: 2011-11-10 13:25

但捉d鋪仔冇意思囉~係就攪d大既...........
你罰佢佢都比唔起架啦~
作者: mike仔    時間: 2011-11-10 15:54

引用:
原帖由 skyer 於 2011-11-10 13:25 發表
但捉d鋪仔冇意思囉~係就攪d大既...........
你罰佢佢都比唔起架啦~
agree
作者: hkpeterman    時間: 2011-11-10 16:43

重點應不是棋盤太薄,而是有人想這店結業(我估),黑暗
作者: 青見人    時間: 2011-11-10 17:30

未見事件嘅全部好難評論,講真啲小店又邊有咁多知識及時間了解貸品性質,要罰應罰生產商吧!張小店罰嘅錢轉去生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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