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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戰而敗(青少年團體公開賽) [打印本頁]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4 22:24     標題: 不戰而敗(青少年團體公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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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gankc    時間: 2009-3-14 22:54

=o= 無奈
作者: 小張    時間: 2009-3-14 23:10

咩比賽黎架?????
作者: iamalan2008    時間: 2009-3-14 23:13     標題: 回復 1# 的帖子

打電話去投訴啦
作者: raymondsir    時間: 2009-3-15 00:08

是甚麼比賽?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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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c324    時間: 2009-3-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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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km2000    時間: 2009-3-15 14:01

一定要據理力爭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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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tin    時間: 2009-3-15 14:12

一定要投訴啦!
唔投訴=助長d咁既人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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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4_66    時間: 2009-3-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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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TOM    時間: 2009-3-16 12:31

可能是栽判的問題
作者: TOMTOM    時間: 2009-3-16 12:34

裁判的上方宝劍

賽場秩序 :

乒乓球是一項深具文化的體育運動,所有參賽球員、教練員、家長、觀眾等,必須自覺遵守賽場紀律,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冷靜和理智,對各裁判員、對賽球員、教練及支持者等有絶對的尊重,不應在場區內外喧嘩或作出任何影響各場賽事進行的行為。

鑑於近日在本地賽事中,賽場內外經常出現違紀違規事件,這與本會一貫倡導公平競爭、積極向上的體育精神嚴重背離。為使賽事能夠順利進行,本會將嚴正執行下列措施以維持賽場秩序:

1. 比賽場內任何人士必須遵守賽會及場館所訂的各項規則和公布;

2. 賽事裁判長將對違規球員採取紀律處分,甚或取消其整個賽事的比賽資格,並上報總會,作嚴厲處分;

3. 賽事裁判長將對違規教練員採取紀律處分,並禁止其在整個賽事中擔任教練。

4. 所有影響比賽秩序及滋擾執法裁判員或裁判長的人士,包括參賽球員、教練員、家長及在場觀眾等,本會已授權賽事裁判長禁止其繼續在比賽場內逗留。

如對比賽過程有不滿之處者,應依正確途徑即時向當值裁判長提出,亦可於賽後向本會反映意見或提出投訴。

樹立良好體育道德風範,倡導賽場文明,提高乒乓球運動技術水平,是本會主辦各項乒乓球比賽的宗旨。本會感謝各位乒乓球運動熱愛者長期以來的支持及鼓勵,謹此希望一眾參與比賽的人士,能夠以奧林匹克精神 – 團結、和平、友誼和進步為宗旨,通過公平競爭,以風度及修養弘揚崇高的體育精神,共同維持賽場秩序及建立一個和諧的競賽風氣。


香港乒乓總會

2009年2月26日
作者: TOMTOM    時間: 2009-3-16 14:02

這應該是不會針對某類人士, 如你不冷静,  一样有可能受罸, 不管是對錯


............... 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冷靜和理智 ................不應在場區內外喧嘩或作出任何影響各場賽事進行的行為
..............................
1. 比賽場內任何人士必須遵守賽會及場館所訂的各項規則和公布;

如對比賽過程有不滿之處者  ..................  可於賽後向本會反映意見或提出投訴
作者: TOMTOM    時間: 2009-3-16 16:44

對與錯 有時不是絶對的
裁判當時理應覺得自巳是對才會有那個決定
如有不滿只可事後投訴
如做的事是對 但用不冷靜的方式來表達 結果好可能是相反
我不同意給裁判過大權力 人的決定始終受太多因素影響
作者: 亞俊    時間: 2009-3-17 00:49

引用:
原帖由 軒仔 於 2009-3-14 22:24 發表
今日,我地個隊大勝人地 3:0 不過係雙打既時候 有人招集我地,但係係超細sang(打錯字) 跟住我去招集啦。個個黃xx 話一定要三個人黎報到,跟住我立刻叫隊友,一返到黎,就話我比人判左棄權,又叫我等,跟住,人地教練出左d唔知 ...
你地邊隊?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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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on    時間: 2009-3-17 17:18

無奈.....
而家既乒壇已經....唉~~~

[ 本帖最後由 poon 於 2009-3-17 17:19 編輯 ]
作者: TOMTOM    時間: 2009-3-17 17:42     標題: 回復 26# 的帖子

如樓主所述的情況 正常人都會大聲爭取 (悟知有冇片日弟)
當裁判拿着呢個權 你只好事後投訴 如果不相信他們的能力 最好悟打(足球比賽也是一样 不過裁判的水準就不同)
作者: 亞俊    時間: 2009-3-17 19:53

引用:
原帖由 成仔 於 2009-3-17 17:46 發表
我同軒仔一隊!我和另外一隊球隊進行雙打比賽時!特然比人判咗棄權!軒仔重慘本來去左報到,但當無。
支持你地!
作者: 威利多    時間: 2009-3-17 20:04

係囉!!!我支持你!!
有好多裁判以為自己權力好大!!根住就.....不願置評
作者: 金擇魚    時間: 2009-3-18 05:52

有次有一隊遲左小小,球員係哥街四樓門口,聽到話宣佈棄權,即時衝去報到,都話唔得,但事後又准比賽喎,不過羸左都要判輸.話對對唔公平喎.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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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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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tin    時間: 2009-3-18 20:42

引用:
原帖由 軒仔 於 2009-3-18 19:23 發表
哈哈,大家,我得左啦,有得報仇(thx大家支持)
點樣得法?
講下詳細好啵
作者: TOMTOM    時間: 2009-3-18 20:45

c組         複賽賽程,
http://www.hktta.org.hk/gameinfo ... hedule/Teams_MC.pdf
作者: 無名小卒    時間: 2009-3-18 22:00

支持
作者: 太陽之子    時間: 2009-3-19 02:06

引用:
原帖由 軒仔 於 2009-3-18 19:23 發表
哈哈,大家,我得左啦,有得報仇(thx大家支持)
軒仔....咁又唔好咁講,不過叫做可以有個機會公平競爭,要輸都要輸得心服口服嘛..係咪先?
作者: Pearl    時間: 2009-3-19 14:11

支持!  星期六九龍塘見 。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1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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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陽之子    時間: 2009-3-20 01:06

引用:
原帖由 MAMA 於 2009-3-19 18:21 發表


晉佐級咪星期六見lo, 儍仔!
逐場逐場打...聽日一場過....記住之前係第二度打番陣..熱左身先...
作者: 太陽之子    時間: 2009-3-20 01:33

引用:
原帖由 MAMA 於 2009-3-20 01:25 發表


生死一戰喎! 我諗應該都幾精彩!
總之俾心機la...唔好諗其他野
作者: 太陽之子    時間: 2009-3-20 01:39

引用:
原帖由 MAMA 於 2009-3-20 01:37 發表


其實我唔係咁睇好佢地, 始終上次俾人打姪佐道氣!
所以冇咩所謂...豁出去打就好了....一係贏一係輸.....唔博邊有得贏
作者: 太陽之子    時間: 2009-3-20 01:46

引用:
原帖由 MAMA 於 2009-3-20 01:45 發表


你講野有D似peter wong...............(有咩比羸一場比賽好呢??
答案就梗係再贏多一場啦! )
冇錯....以前d同學成日會模仿佢講野....今場比賽,贏同輸都唔緊要,最緊要唔好輸...
我記得架....
作者: 太陽之子    時間: 2009-3-20 01:58

引用:
原帖由 MAMA 於 2009-3-20 01:47 發表


  so classic!!
總之呢..放開打就好了....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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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rl    時間: 2009-3-20 23:34

努力過巳經很好! 只可惜明天不能見面!  單打再見。
作者: 軒仔    時間: 2009-3-2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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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rl    時間: 2009-3-21 22:44

今天我也輸了,那就四月五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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