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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舖牌已千萬"

本主題由 (=^x^=) 於 2023-10-31 03:36 移動

"一舖牌已千萬"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每年都發表報告,批評部分出席率低又少提議案的「大懶蟲」議員。不過,同在被點名之列的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卻表明,立法會會議不值得他出席,即使將議員月薪增至14萬亦只是小數目;商界代表黃宜弘更稱個人不需要這份薪金,「對我來講『濕濕碎』,但我又不想阻人發達」。

「外界沒資格批評 界別選我」

上年度立法會缺席投票率達64%、連續7年無提出任何動議或修訂的詹培忠直言,若以立法會議員每日工作4小時計算,即使將月薪加至14萬,平均時薪仍不足2000元,相對大律師時薪5000元來說,「亦不算好貴」。他認為立法會應引入考勤制度,若議員沒有出席足夠鐘數的會議,就不可拿足整筆薪金。他又否認在議會表現欠佳的指控,「立法會值得我坐嗎?我一鋪牌已成千萬,外界並無資格批評我,因為是我的界別決定選我入議會。

大家點睇呢位曾經犯法坐牢的人兄這言論.... , 佢話係界別選佢出來..不用其他市民批評..呢d 咪係功能組別存在既禍害...
明白什麼都總有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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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是土產煌蟲
香港乒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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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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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HAVE BLACK BOX OPERATING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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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組別 只有法西斯政權曾使用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助理講師    馬嶽

很多人大概不知道,香港是世界上唯一用功能團體選舉方法產生部分立法機關成員的地方。

如果你了解到這點,所有什麼香港是經濟城市,因而要保障工商界權益的說法都不攻自破,因為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都沒有類似的選舉方法。一個制度如果全世界只有你採用,你還可辯稱你匠心獨運創意無限,但如果這個制度用了20年都沒有人來抄,你便應該思疑你的制度有問題了。

歷史上,只有墨索里尼治下的意大利和佛朗哥治下的西班牙用過類似制度(即是可以說,只有法西斯政權用過這個制度)。愛爾蘭上議院有部分議席是留給專業人士的「功能」議席,但卻是由普選產生的下議院內的各政黨,按照下議院議席比例委派專業背景的代表進上議院,而且上議院只有拖延法案的權力,和香港的功能議席大不相同。

有人會問:沒有功能議席如何保障工商界利益?

有沒有人相信,地產界主要是透過立法會內的一個議席,才對房屋政策有重大影響力?有沒有人會認為,銀行界對金融政策的影響力,主要是因為「三點不露」的李國寶的一個議席?西方民主國家的經驗表明,縱使政府和立法機關全面普選,大商家仍有非常多的渠道和資源影響行政機關,不須在立法會為他們劃定位置。

有人會說:專業人士可以透過功能議席,在議會內提供專業意見。

這樣說的人有沒有想過,全世界沒有功能團體議席的國家,他們難道不需要專業意見?政府制訂政策時要徵詢專業意見,可以去找該問題最擅長的專家來問,而不須把各行各業的專家都變成議員。功能選舉本質上是選行業利益代表,而不是選行內專業水平最高的人。行政機關要吸納專業意見有很多方法,毋須用行業選舉。

我同意當政府政策觸及行業利益時,應該諮詢該行業代表意見。農業政策應該諮詢漁農界代表的意見,但漁農界代表對大專教育有六十分一的決定權,大學生反而沒有,理性基礎何在?

如果我們真正相信「均衡參與」,便應該問自己:現時特區政制,工商界的影響力是太大還是太小?如果答案是「太大」的話,改革方向便很明顯:應該減少以至取消功能團體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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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服從少數的分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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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新立法會開鑼頭一天,陳婉嫻議員提出關於設立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動議辯論,但議案卻按分組投票的機制被否決。



    對最低工資的設立,我在理論上有很多保留。例如我們憑什麼可以決定在市場外的工資水平?如果市場是自由開放又有競爭,在這以外以行政或法律方式釐定工資水平,便是既干預你情我願的合約關係,也不保證所定的工資水平反映實際客觀需求。



    儘管如此,我對於通過立法會分組投票機制否決了陳婉嫻的動議,卻感到更加不滿。



    事實上,在這次表決中,贊成的議員有38名,反對的只有18名,但基於議員提出的議案需要分別在直選和功能組別取得實質半數才可通過,因此,由於有16位功能組別議員反對,所以,我們的議會便只能多數服從少數,否決提案。



    當然,少數服從多數,並不代表多數一定正確,少數一定錯誤。相反,有些擔心民粹主義的人士也許會慶幸我們有分組投票,因此能否決這個「錯誤」的最低工資議案。但分組投票在道理上最說不過去的地方,就是太過違反政治平等這民主原則。試問代表不到20萬選民的功能組別議員,憑什麼可以否決代表300多萬選民的分區直選的民意代表呢?



    也許有人會說,美國立法,不也是要參眾兩院一起通過才生效嗎?參議院的代表也是不計實際人口比例,每個州都擁有兩席,這不也違反了絕對政治平等的原則嗎?



    必須指出的是,沒有一套現實上的制度可百分百確保政治平等。另外,一定程度上的權力制衡,例如以兩院形式分享立法權,也有其可取的地方。但我們立法會中分組投票的規定,顯然並非為了達到權力制衡(例如行政立法權互相制約)的目的,而是要削弱立法會議員的創議能力,尤其是要削弱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民選議員的創議能力,這明顯是不公平的。



    在公平的遊戲規則下,少數服從多數是可以服人的。但當遊戲規則並不公平,還要多數服從少數,這是什麼樣的制度呢?這又如何教人服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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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佢又曾經話「十個女人十隻雞(十個女人十個都係妓女),老婆係隻私家雞(老婆係私家妓女)」   ;太不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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