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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法官應該要中立,不應有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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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8 02:25 發表


依家個主題係講緊愛港力打記者,同古先生燒國旗呀!  唔係講襲警呀!
閣下不是要比較案例嗎? 我現在就是將同類的案例列出來比較啊, 不然又有什麼憑據來作獨立思考?
再講燒國旗, 其實在世界大部份國家, 燒國旗都沒有犯法.
而在香港燒國旗的同類案件中, 以往大多數只罰款了事, 只有三次, 分別涉及偷竊, 及在擠逼的現場環境下突然發難燒旗, 嚴重涉及公眾安全下, 才有判監
這次古先生燒國旗是在公開宣佈之後才要焚燒國旗,因此並不構成危及公眾安全,而且他是自備國旗,亦不涉及偷竊. 如果法官是根據以前案例判刑, 根本不可能判監, 而是罰款了事

[ 本帖最後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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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請不要心急, 一心急便不能獨立思考啦
在我列出了以上的類似案例後, 便會發覺
愛X力在遊行中打人, 類似的案例被判監, 但結果卻罰款了事
古先生燒國旗,  類似的案例都是罰款了事, 結果卻被判監
難道沒有矛盾嗎? 連深思一下都不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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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33 發表

閣下不是要比較案例嗎? 我現在就是將同類的案例列出來比較啊.
再講燒國旗, 其實在世界大部份國家, 燒國旗都沒有犯法.
而在香港燒國旗的同類案件中, 以往大多數只罰款了事, 只有三次, 分別涉及偷竊, 及在擠逼的現 ...
係喇! 咁先係討論嘛! 有做功課有獨立思考!
首先不論外國法例有冇燒國旗,因為依家係香港犯法,根據返香港法例辦事,依個係法治!
愛港力成員被控係一項普通襲擊罪,當時佢係承認控罪,而且向個官求情,個官見佢有悔意所以罰款了事,而根據以往案例普通襲擊罪都係大多數罰款!
而古先生係被控侮辱國旗、區旗,而佢係唔承認控罪,加上佢以前犯過同樣控罪,之前亦都係罰款了事,而佢亦喺保釋其間再犯案,法官認為佢冇悔意,因為罰錢阻嚇唔到佢,所以今次判佢監禁合理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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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36 發表
閣下請不要心急, 一心急便不能獨立思考啦
在我列出了以上的類似案例後, 便會發覺
愛X力在遊行中打人, 類似的案例被判監, 但結果卻罰款了事
古先生燒國旗,  類似的案例都是罰款了事, 結果卻被判監
難道沒 ...
我冇任何政治立場,只不過想討論件事!
法官根據控罪嚴重性,犯罪者有冇悔意,係唔係初犯,同案例等因素判刑
根據以上因素我唔認為法官係偏幫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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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世界, 法官可能由電腦/機械人代替
機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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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是大非,有定期公投就好,少數服從多數,又可以反影當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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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開post的near 為什麼潛了水
????
如果引完一個問題又潛水,咁有點不負責任
Btw 我想請問nwa有否政黨背景?
香港乒乓網
查詢電話:97020720
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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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4# 的帖子

佢很第九個post米表明做佢既睇法lor....
btw, 有政黨背景是否吾可以討論e果issue?

ps: 我冇政黨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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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樂 於 2013-6-28 01:30 發表

如果你明白國旗係代表D咩,可能你唔會咁講...
另外,特首親自監督畢業典禮,別論你的政治取向如何,我覺得政治應該同畢業典禮要分開,而家D年青人連自己畢業禮,嘉賓,同自己及學校都不會尊重,其實我覺得真係好可悲....
...
我自問只係一個學生 想法可能比較天真

企係道德高地,要去指責呢班學生當然容易
但學生係大專既生涯就係要懂得自由意志既公民
而非做一個唯唯諾諾既偽善民眾

真正既無禮,係偽善
Stiga Energy Wood

正手出界結合反手落網
丁組窮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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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香港大家可以評論法官同埋案件,要是在大陸。絕對的不會有真相。
北京怕香港,就是怕這個。
北京愛香港,不單單是香港經濟繁榮,更多的是她能相對客觀的看待北京的一些進步步伐。
香港是個很特別的地方,她屬於中國,但不屬於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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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nthuncle +6 非常贊同 2013-6-28 12:25
  • gx7615 +1 香港屬於中國,但不屬於共產黨。 2013-6-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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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0# 的帖子

果支國旗米係代表共産黨統治下既中國lor

另外一個冇誠信既特首,畢業學生比佢既"禮遇"就係"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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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滴滴仔高手 於 2013-6-28 02:21 發表

看來閣下真的很喜歡腦補, 你又會知我沒有諗過獨立思考過?
一單反政府遊行中"隔空"襲警, 被判監半年, 一單挺政府遊行中揮拳襲擊記者, 罰錢了事, 兩單都是遊行中所發生的事, 一單並無實質留下傷勢, 一單被拍 ...
條: 40 普通襲擊 30/06/1997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由1950年第24號附表代替。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47 U.K.]

條: 36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 30/06/1997
任何人─
(a) 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襲擊他人;或
(b) 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或
(c) 意圖抗拒或防止自已或其他人由於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襲擊他人,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由1911年第30號第2及5條修訂;由1911年第51號第2條修訂;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
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襲警同普通傷人罪明顯系不同罪行,量刑也不一樣。雖然事情在同一個空間發生,但不可混為一談。
你用你的政治立場來評論是可以,但請尊重香港的法例,官也根據法例條文來判決。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不要下下用政治判斷來看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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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ckiekiki 於 2013-6-27 23:56 發表


就算動機同理由講得幾正義都好,去爭取冇問題,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人就係一個自私既行為...
法例定咗出嚟有佢本身既意義...訓街阻住啲車,影響都其他人,同佢本身爭取既嘢根本就冇關係,咁其他 ...
其實特區政府都係用好自私方法行政,當一個正常合法既訴求政府扮聽唔到,便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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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有無留意五亳子與一蚊兩宗法庭案件, 法官判案是否一致, 為五毫子告的士司機獲律政司撤銷起訴,一元就被控盜竊罪罰二千守行為兩年,重要比一千元堂費!
興趣: 打乒乓球, 天文攝影, , 業餘無線電/衛星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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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4# 的帖子

貓哥唔好玩我啦,e排掛住睇波先無回貼姐唔好抽我水啦
我是無政黨背景,你點解咁問,可否問番你呢?
其實我已在發表9果度已表達了自己我感想,不過你想我再討論我也會討論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3-6-30 16: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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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3# 的帖子

講民主,好似以前南非總統孟特拉,都出了好多手段and坐監先堆番無能政府,但到現在佢仍然受到所有南非人民愛戴,連beyond的光輝歲月都是以佢為歌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3-6-30 16: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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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所有brother的回覆,估唔到咁多人有意見
不過香港社會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是好正常,改變別人的看法是好難的
政治上不上深究了,其實同類型案件,如果有爭拗,應換上不同法官,不應用死一位,才是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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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暴力行為比燒國旗,阻街更嚴重,紛紛鐘會死人的,但只判罰款了事,唔多唔小令人感覺有偏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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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wa10 於 2013-6-30 17:18 發表
看完所有brother的回覆,估唔到咁多人有意見
不過香港社會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是好正常,改變別人的看法是好難的
政治上不上深究了,其實同類型案件,如果有爭拗,應換上不同法官,不應用死一位,才是公 ...
我係#49已回應咗你既問題! 法官根據各因素判決,全部有根有據!
好多人直覺上覺得唔公平,選擇性接受客觀因素,同一罪行犯完再犯,如果仲係罰錢了事,咁真係唔公平...
根本上單單案件都有爭拗,輸嗰方一定唔想輸啦,總之依家遊行示威犯咗法,都會比人話政治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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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8# 的帖子

1)果位法官我諗會令你失望
2)brother聽聞個細路是第一次犯,你知不知嫁
3)打人個位人兄只係比人罰錢,佢梗係唔會話比人政治撿控啦

[ 本帖最後由 nwa10 於 2013-7-2 13: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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