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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想子女考入直資校,只是個別選擇而已。是否要堅持,因人而異。
貪圖學校往績選校是一種削減家教成本行為,但這行為是否一定要極端,那就要問自己憑甚麼,是否值得。
自行派位跟據所選校的成績列隊,所選校擇優而選,節省資源,並不是學校的問題,而是教育局為學校自制標籤效應,對辦學團體,學校,教師的視野,理念,政策,目標不是一視同仁所致,使新校輸在起跑線。新加坡規定所有當地學生除特殊情況外,必須要在當地課程學校入學,不准入其他學校(國際學校),學校之間不容許在收生上有相互之間的排斥,使學校教師專注學習成效和教育研究,而不是以此鼓勵學校間進行不必要內鬥和內耗。在官員眼中,每一間使用當地課程的學校是相同的。
每一間套用本地課程的學校,教學成效理應一致,只是自己在教育專業上的各種無能,無法再領導一些在公開試中有較多有較理想成績的學生的學校,才美其名的說給直資校辦學團體自主辦學。就算學生成為了狀元,比其師兄學姊,也是相同:知識量大致上被課程局限,還沒有社會貢獻,性格還沒接受社會深層次洗禮...哪有多叻?叻在繼續獲得吸收社會資源的機會,還是甚麼?老實說,狀元的知識量極其量也只是中學程度,兼顧能力比同期同齡高一點吧。何以一生其後必然了了?
要知道即使是名校也不是年年出狀元。那為何教育局不立即取消這種不公?教育局應定期檢討給予直資校多收資源的理據,才給予以直資模式持續營運,而不是卸責的說自己的問責監管為無牙老虎,助長社會不公。收了較多瞬間能力較差的學生,是學校,教師的錯?那為何教育局從不為各名校,爭取市民支持有教無類的口卑,建立一個機制,把那些瞬間能力較差的學生多分一些給名校去教,顯示那些名校的教學效能?說到尾,教育局就是無能!
要知道,直資校的出現,因教育局的無能,由起初容許極少數量的超卓辦學團體為單獨學校改革教學效能,進而腐化成為了幫助政府縮減社會對公營學校的承擔,把具較佳家庭經濟能力的學生群,給直資校透過收學費抽走,縱容直資校多收資源,卻又無需被問責的不公,使全港所有公營校一直要免對收生不足而要面對殺校,浪費幾十年來社會在公營學校建立的各種基建。
家長見到這種社會不公之事,不但沒好好借作家教機會,反而是希望子女趁火打劫,子女學了這種投機心態做人,誰保證他�她們只能透過愛國愛港的幌子,暗裡卻一生持續以作奸犯科行為生存?有志的官員,教育工作者見到這種別人的下一代,還是會持續志氣高昂辦公的嗎?
家長這樣教育社會,社會因而剝削他們,是天理循環嗎?
[ 本帖最後由 futari 於 2017-3-10 16:07 編輯 ]